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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什么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8:46

《未成年人维护法》第2条规则:“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因而,未成年人是指从出世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整体公民。未成年人,以其年龄阶段为规范,可划分为婴儿、幼儿、儿童、少年、青年;以其各自的特征和所在的状况为规范,可划分为一般的未成年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有特别天分的未成年人、有杰出成果的未成年人;以其工作状况为规范,可划分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失业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业的未成年人;以其性别为规范,可划分为男性未成年人和女人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维护表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维护,一起也是未成年人所具有的特性所决议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由未成年入这一特别社会集体的根本生理和心思特性决议的;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我国宪法和法令的一致、庄严,以及促进社会安稳的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把他们培育成为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是我国社会主义工作行进和开展的久远需求。因而,根据未成年人所在的前史位置并保证其所背负的前史使命的完成,就必须对未成年入这一特别集体给予特别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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