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22:00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办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志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办理公司办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安排。现实生活中,业主会遇到许多问题,在与物业办理公司的对立中,他们往往感到无法,许多时分都是以业主的退让告终。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保护本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建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建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一、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推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办理区域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在举行初次业主大会,并推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给使用的建筑面积到达物业办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给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给满二年的。
二、建立业主大会准备组
业主准备建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引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准备小组,担任业主大会准备工作,第一次建立可由现任物业办理公司担任准备工作,建立准备组。
1、建立准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方式在物业办理区域内布告。
2、准备组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确认初次业主大会会议举行的时刻、地址、方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条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规章》(草案);
(3)依据上款的搜集成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初次业主大会会议举行15日前以书面方式在物业办理区域内布告。
三、举行初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选用团体评论的方式,也能够选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但应当有物业办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业主因故不能参与的,能够书面托付代理人参与。
2、物业办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能够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
3、举行初次业主大会时,应当约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与。4、举行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状况,推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推举决议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经过。
5、大会作出拟定《业主条约》、《业主委员会规章》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经过。
四、存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推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归纳办理科存案。存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准备小组会议记载,业主委员会准备小组成员名单;
2、举行业主大会的告诉;
3、业主条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规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存案表》,填写的内容包含:业主大会状况记叙,投票记载;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材料。
五、发布成果
存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发布该小区已正式建立业主委员会的音讯。
综上所述,依据业委会的建立条件,我们就了解了怎么建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效果。
一、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推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办理区域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在举行初次业主大会,并推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给使用的建筑面积到达物业办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给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给满二年的。
二、建立业主大会准备组
业主准备建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引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准备小组,担任业主大会准备工作,第一次建立可由现任物业办理公司担任准备工作,建立准备组。
1、建立准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方式在物业办理区域内布告。
2、准备组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确认初次业主大会会议举行的时刻、地址、方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条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规章》(草案);
(3)依据上款的搜集成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初次业主大会会议举行15日前以书面方式在物业办理区域内布告。
三、举行初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选用团体评论的方式,也能够选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但应当有物业办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业主因故不能参与的,能够书面托付代理人参与。
2、物业办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能够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
3、举行初次业主大会时,应当约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与。4、举行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状况,推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推举决议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经过。
5、大会作出拟定《业主条约》、《业主委员会规章》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经过。
四、存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推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归纳办理科存案。存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准备小组会议记载,业主委员会准备小组成员名单;
2、举行业主大会的告诉;
3、业主条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规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存案表》,填写的内容包含:业主大会状况记叙,投票记载;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材料。
五、发布成果
存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发布该小区已正式建立业主委员会的音讯。
综上所述,依据业委会的建立条件,我们就了解了怎么建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