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放弃参保用人单位要不要负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23:55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是否有替代或变通方式?
现实生活中,一些缔结短期劳作合同的员工,因为忧虑账户搬运手续繁琐或不乐意承当个人交纳部分;有的单位为省钱或省劲,成心躲避参保,在不交纳社会保险上与少量劳作者一拍即合。但用人单位出于对劳作法等律法规的敬畏,又不敢明火执仗地不缴,所以“发明”出了许多躲避社会保险的替代方式,如高薪代保,即两边约好,用人单位以较高的劳作报酬替代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员工个人承当且危险自傲;薪酬代保,即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好,支交给员工的薪酬中包含单位应当承当的保险费用;商保替代,即用人单位给员工买商业保险替代交纳社会保险;抛弃声明,即让员工签定自愿抛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或许诺等等。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证制度,它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关于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的法令规则有许多,比方:《劳作法》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则,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钱银方式全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社会保险法》规则,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状况等等。
这些法令条文清晰通知咱们,参与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权力,也是有必要实行的职责,是法令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所以,不论用人单位采纳什么方法、什么托言,也不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怎样约好,只需没有为劳作者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都归于违法行为。在法令领域内,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方式。
二、劳作者是否有抛弃社会保险的权力?
关于劳作者来说,参与社会保险并按规则交纳费用,是有必要实行的一项法定职责,而不是能够自在做主抛弃的一项权力。因而,社会保险费中但凡规则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一起按份额担负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依法交纳,劳作者也有必要依法交纳。
法定职责是不能抛弃的。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劳作者“自愿”或许“被自愿”签定抛弃社会保险协议,都不能改动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质,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就归于无效民事行为,对劳作联系两边都没有法令约束力。
三、劳作者自愿抛弃买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不管劳作者个人是否乐意,不管是否签定书面抛弃协议,违法现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不管用人单位怎样躲避,侵权的法令危险一直存在。
危险之一:或许面对劳作者投诉的危险
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即便劳作者自愿抛弃,用人单位至少面对三重危险:一是劳作者自愿不缴费,与用人单位终究未缴费之间,不存在法令上的因果联系;缴费的主动权彻底在用人单位,违法不缴费现实的构成,彻底是用人单位挑选和决议的。换句话说,劳作者对未缴费的违法行为并不负法令职责。二是劳作者自愿抛弃社会保险归于无效民事行为,劳作者随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缴开始日要从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之日起算。三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作者时处于强势位置,实践中,很有或许会被劳作者反诉最初是因钳制而写下自愿抛弃社会保险的请求;假设一旦劳作者有根据证明是“被自愿”,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劳作者有权随时提出辞去职务,并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尽管劳作者自愿抛弃社会保险,但其向劳作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请劳作裁定的权力一直具有。
危险之二:或许面对工伤、医疗费补偿的危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的规则,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损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因用人单位客观上未参与社会保险,致使劳作者无法报销工伤、医疗费,相关法令职责要由用人单位据实承当。从这种成果上来说,即便劳作者确实是自愿抛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面对巨大的法令职责和危险,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补偿职责。
危险之三:或许面对劳作行政部门查办的危险
法令对员工未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没有给予详细的处分规则,但把法令职责归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不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尽管员工自愿抛弃参与社会保险,乃至还确保不追查用人单位的职责,但用人单位依然面对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分的法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