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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0:52
我们都知道在公司的方法上有的是有限公司,有的是股份公司,尽管都是公司可是两者之间必定有必定的不同。特别是在股权的改变上有什么差异呢?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改变的差异
榜首、买卖场所的不同。
依据《公司法》第138条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买卖所或许依照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除对其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买卖所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买卖场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性要求。
第二,买卖方法的不同。
依据《公司法》第125条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方法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据。依据《公司法》第140条和第139条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法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的,除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是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买卖方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性要求。
第三、对股东转让约束的不同。
依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则,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尽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在必定年限内制止其转让的约束性规则,但依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则,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求通过必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是规章有不同约好的,以规章约好为准。
第四、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约束不同。
依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则,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规章还可做出其他约束性规则。而关于这些人员所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约束性的规则。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买卖场所、买卖方法、对股东的转让约束及对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所持的股份的转让约束上存在着必定差异,期望我们能有必定的了解。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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