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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5:33
侵权职责是指民事主体因施行侵权行为而应承当的民事法令结果。侵权职责是任何人都对别人承当这样一种职责,即不由于自己的差错(差错)行为而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不然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当职责。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侵权职责作为民事职责的一种,当然具有民事职责的一般特色,但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职责的特色:
(一)侵权职责是违背法定职责的法令结果。
民事职责分为法定职责和约好职责,行为人违背约好的民事职责发生违约职责,而违背法定职责则发生侵权职责。
(二)侵权职责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发生的职责
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职责,侵权行为与侵权职责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权职责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职责是侵权行为的必定法令结果。
(三)侵权职责的方式不限于产业职责
违约职责是产业职责,与违约职责不同,尽管侵权职责的首要方式是产业职责,可是,为充沛维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损害别人的人身权今后,法令也规则了一些非产业职责方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四)侵权职责具有法定性
侵权职责不允许当事人事前加以约好,即便当事人事前有约好,该约好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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