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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出索赔有什么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8:56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揽商依据合同和法令的规则,对并非因为自己的差错所形成的丢失,或承当了合同规则之外的作业所付的额定开销,承揽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刻上要求补偿的权力。
法令咨询:
承揽人提出“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答复:
“索赔”分延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大类。延期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条件有关条款。这些条款应规则承揽人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获准延期完结工程。获准延期对承揽人非常重要,他能够削减或许革除因延误而付出违约罚金的职责。承揽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有以下三类:榜首,承揽人遇到未能意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许妨碍,而这些妨碍或许条件是一个有经历的承揽人无法合理的在招标时所预见到的。第二,承揽人不满意监理工程师 所确认的费率或许附加作业、额定工程的费用索赔。第三,承揽人有权提出其他费用索赔,如遇到工程延误、中止,致使影响到工程进度,导致了有关费用的添加。费用索赔的条款应在合同中列明,主要有:合同文件内容的过错;发包人的危险形成工程的损坏;化石、矿石、文物的处理;为特别荷载而加固桥梁;因为发包人托付的其他承揽人行为而对承揽人作业的晦气影响;工程的剥露和开孔;工程的暂停等。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的质量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修建工程安全规范的要求,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有关修建工程安全的国家规范不能适应保证修建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推广质量体系认证准则。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依据自愿准则能够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授权的部分认可的认证组织请求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组织颁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作业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职责。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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