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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23:50
在当今竞赛越发剧烈的商场,许多公司、企业都因为种种原因此面对破产。破产程序会对公司债款、债款做出收拾,然后对相关债款人完结清偿。这样的程序至关重要,因此需求具有必定资历的人来完结。例如,破产办理人与清算组成员。那么破产办理人与清算组的差异是怎样的?今日,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破产办理人与清算组的差异有哪些
破产办理人和清算组的差异首要在于成员组成、资历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榜首,成员组成:办理人能够由有关部门、组织组成的清算组或许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而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第二,资历要求:《企业破产法》中规则担任中介组织中的个人担任办理人的有必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职业资历,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却没有对清算组成员做出活跃或消沉条件的规则。
第三,法律责任:办理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因为清算组成员是从各政府部门暂时指定,其参加清算作业是不领取酬劳的,故难以追究其责任。
第四,独立性:办理人一般由社会中介组织担任,因此独立性较强。而清算组的体系、人员来历决议其首要向当地政府担任,遭到行政干涉较大,独立性不强。
第五,参加破产程序的时间不同:办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时指定,而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发生。
破产办理人要完结其办理责任,一要维护好现有产业,保证破产企业产业不被丢失或不遭到不必要的危害,妥善维护和办理接收的破产产业,防止破产产业遭受意外或人为的丢失,对破产产业的相关信息挂号造册;二要活跃地核对和清收债款、整理债款,既要及时行使产业取回权,亦要仔细辨别别除权;三要了解把握经营情况,妥善处理破产企业的经营。不少破产企业的经营,假如处理妥当,或许添加经营收入,这将极大地有利于添加破产企业的产业,然后维护破产债款人的利益。这需求破产办理人勤劳地履行责任。
以上便是破产办理人与清算组的一些差异,实务中需求辨别的当地,主张当事人在相关时间咨询相关人士而且托付他们署理清算事宜,防止遭受丢失。在破产清算中,债款人也需求亲近重视,以防清偿利益遭到危害。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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