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常识民族宗教行政复议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0:05
一、受理环节
局办公室收文挂号;政策法规处担任检查,一起寻求有关主管处室定见,按程序报批后受理,并告诉复议请求人。
二、审理环节
政策法规处告诉行政复议被请求人和第三人,期限提交复议辩论书;一起将复议资料送局有关主管处室,寻求有关主管处室的定见。
三、查询环节
查询案子,坚持全面、客观、揭露、公平。由政策法规处安排有关主管处室和单位进行查询。
四、决议环节
充分考虑复议请求人的请求理由,平等考虑复议被请求人的辩论理由;一起,听取局有关主管处室对案子的定见。政策法规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复议决议的主张,按程序报局领导作出复议决议。
五、履行环节
政策法规处担任送达复议决议书,并监督复议决议的履行,包含以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名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局办公室收文挂号;政策法规处担任检查,一起寻求有关主管处室定见,按程序报批后受理,并告诉复议请求人。
二、审理环节
政策法规处告诉行政复议被请求人和第三人,期限提交复议辩论书;一起将复议资料送局有关主管处室,寻求有关主管处室的定见。
三、查询环节
查询案子,坚持全面、客观、揭露、公平。由政策法规处安排有关主管处室和单位进行查询。
四、决议环节
充分考虑复议请求人的请求理由,平等考虑复议被请求人的辩论理由;一起,听取局有关主管处室对案子的定见。政策法规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复议决议的主张,按程序报局领导作出复议决议。
五、履行环节
政策法规处担任送达复议决议书,并监督复议决议的履行,包含以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名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