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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5:13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专属经济区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1)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创设的一个新海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条约》的规则,这个海域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规模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2)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的海域,它不像领海那样彻底隶归于沿海国的主权统辖之下,也不像公海那样对全部国家敞开,它是一个“自成一类”的海域。下面用沿海国和非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力和职责来阐明这区域的特别的法令地位。
(3)沿海国的权力和职责。在专属经济区内有:①以勘探和开发、维护和办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意图的主权权力,以及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力。上述活动是沿海国的专属权力,非沿海国未经沿海国赞同是不得进行的。②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没旖和结构的缔造和运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维护和保全有统辖权。沿海国在区内缔造并授权和办理缔造、操作和运用人工岛屿、设备和结构的专属权力。
(4)《联合国海洋法条约》规则一切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飞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力。但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力和实行相应的职责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力和职责,并应恪守沿海国的法令和规章。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违犯沿海国的法令和规章时,沿海国可从专属经济区开端对该船紧追,直至把它拘捕。
豁免权又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托付,法令赋予辩解律师所具有的回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托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合理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遭到相关法令追诉与制裁的权力。它包含作证豁免权和职责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统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暂时使节)享有必定的特别权力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统辖权的豁免,也可包含在外交特权之内。依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利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和便当外交代表履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彼此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准则,依照常规或有关协议彼此给予。 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归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归于外交代表个人,因而个人无权自行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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