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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年审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2:24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7-05-26收效日期:1997-05-26发布部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
金银首饰消税改出产环节为零售环节征收已施行二年,收到到杰出的作用。为改进和强化征收处理,市局决议从6月1月至6月20日对全市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确定挂号进行年审。一、年审规模
凡经我市国税局核准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二、企业应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年审挂号表》(表样附后,各分局印制发放),并供给下列有关证件、材料:
(一)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运营事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挂号证》(复印件);
(四)《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确定挂号证》;
(五)1995年至1996年领用《金银首饰购货证明单》的状况阐明;(注明数量及出售金额);
(六)金银首饰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科目设置阐明;1995年至1996年度金银首饰交纳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状况阐明;
(七)会计人员、办税人员资历证明;
以上材料经分局审阅后一致报送市局批阅;由挂号分局办证、发放新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确定挂号证》。
三、违章处理
(一)纳税人不能照实供给年审材料的,征收分局应责令企业期限改正,在规则期限内不能改正的,征收分局可取消其消费税确定挂号证件并抄报市局;
(二)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则期限请求处理消费税确定挂号的,征收分局依《征管法》第37条的规则予以处分;
(三)发现纳税人转借、涂抹、损毁、丢掉、生意、假造消费税确定挂号证件和《证明单》的,征收分局依《征管法》第37条之规则处分。
(四)发现纳税人有其他违背税收规则的,征收分局应按税法有关规则处理。
附件:1、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年审挂号表(略)2、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确定挂号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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