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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血液感染怎算医疗事故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20:27
妇女在出产过程中或许会遇到风险,有些产妇在出产完后呈现了血压感染的状况,因为产妇血液感染而留下了不少的疾病,所以她们以为是医院处理不妥而导致事端发作。那么,妇血液感染怎算医疗事端吗?听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案情简介】
周某配偶是外地来四川省宜宾务工的青年农人,其妻怀孕足月待产。为节约费用,夫妻俩洽谈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家私家诊所出产。临产前一周,该诊所医师对周某之妻作了两次查看,其身体状况及胎儿、胎位均正常。
至临产之日,据周某及其母亲称,胎儿娩出后,接生医师并未仔细查看胎盘是否完好,而是顺手将之丢掉在一废物篓内。胎儿出世后有窒息现象,接生医师手忙脚乱地救治胎儿。其时,产妇下体不断有鲜血流出,患者家族提请医师留意,得到的答复是“生娃儿流点血,你们少见多怪的做啥子嘛!”及至将婴儿的事处理完后,产妇的血“流得像自来水相同,止都止不住。”此刻,该医师才慌了神,又手忙脚乱地用缩宫素为产妇止血。
在止血无作用,产妇的血越流越多、越流越急的状况下,该医师才叫其帮手打电话向“120”求救。据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120”急救医师供给的资料称“律师赶届时,见到产床上、地下到处是血,废物篓内,大坨小坨的卫生纸全被鲜血渗透,估量失血在2000毫升以上。”
“120”医师将产妇急送市二医院抢救,终因产妇失血过多,抢救无效逝世。
■医疗判定
作业发作后,周某向该诊所讨说法,该诊所医师称自己已进行了“活跃救治”,无任何职责,反要周某拿出依据。周某无法,借遍亲朋,凑够了尸解费和费,恳求进行医疗事端判定。尸解成果证明,产妇是因胎盘残留及软产道撕裂,形成失血性休克逝世。而医疗事端判定结论为“不归于医疗事端”。
周某再去找该诊所,该诊所医师以“你老婆是因为凝血机制妨碍死的,律师没有任何职责”为由,将周某拒之门外。周某求遍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均以“依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规则,不归于医疗事端的,医疗安排不承当补偿职责”为由,回绝受理。
■调查取证
在失望之中,周某找到了律师,泣诉了作业经过,要求律师为他讨个公正。
受案后,律师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取证作业。据周某称,接生医师在其妻产前运用过缩宫素。为什么要在产前运用缩宫素?运用量是多少?为解开疑团,律师赓即找到该医师及其帮手进行调查。该医师及其帮手均供认,对产妇产前不光运用了缩宫素,而运用的剂量超出最大运用量的两倍多。医师还在律师的笔录上签字认可。依据律师把握的依据,仔细分析本案,医方存在两个显着的医疗过错:其一,接生医师在产妇产前对其违规超剂量运用缩宫素,在产道没有老练、宫口没有开全的状况下,使胎儿强行娩出,因此撕裂软产道,形成产妇大出血。其二,产妇胎盘残留、软产道撕裂是形成大出血的底子原因。医方因为彻底没有查出病因,所以底子没有对残留胎盘和软产道撕裂伤采纳任何有用应急方法,加上求救延误,终究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逝世。
律师以为,这是一同显着的医疗事端。所谓“凝血机制妨碍”等说法,是没有依据的。但此刻若提起再次医疗事端判定,则不或许。一、为榜初次的医疗事端判定费和尸解费,周某不只倾其所有,并且借遍亲朋早已负债累累,底子无力承当再次判定费用;二、依据规则,医疗事端的再次判定请求,应当在收到初次判定书后的十五日内,而周某找到律师的时分,已是两月今后,早已超越再次请求时效。
■司法判定
律师以为,因为医方上述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了产妇逝世,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产妇的逝世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审理民事案件的告诉》第二条: “因医疗事端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补偿胶葛需求进行司法判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对外托付司法判定办理规则》安排判定。”和“人民法院对司法判定请求和司法判定结论的检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的有关规则处理”的规则,律师决定在提起诉讼的一起,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判定,判定项目为:一、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二、医疗过错与产妇逝世的危害成果有无因果关系,一起附送了相关依据。人民法院依法支撑了原告的司法判定请求,并依法托付法定判定安排进行了司法判定。司法判定的结论是: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产妇逝世有因果关系。成果,人民法院采信了司法判定结论,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在的保护。
■维权领会
经过本案为患方成功维权,周久金律师有如下领会:首要,仔细分析案情,敏捷固定依据。在本案中,对患方供给的医方在产前运用缩宫素的头绪,律师敏捷向医方取证,固定依据,再结合尸解陈述,归纳分析案情,确定了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过错与产妇逝世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次,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胶葛案件中适用法令的“二元化”。即归于医疗事端的,按《医疗事端处理方法》处理;对不构成医疗事端的其他医疗侵权胶葛,按《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和榜首百一十九条规则处理。
本案受案之时,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审理医疗胶葛民事案件的告诉》这一司法解说刚出台。其时,对《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不归于医疗事端的,医疗安排不承当补偿职责”的了解有误,被判定为不归于医疗事端而请求司法判定的还不多。律师便是仔细学习、领会了上述司法解说的精力,在初次判定不归于医疗事端,又无法请求再次进行医疗事端判定的状况下,请求了司法判定,终究保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担任人就审理医疗胶葛案件的法令适用问题答记者问》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后,状况有了显着的改变。在该《答记者问》中,不光体系地解说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胶葛案件法令适用的“二元化”,还特别针对《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归于医疗事端的,医疗安排不承当补偿职责”的规则了解为是“排除了医疗安排对非医疗事端的补偿职责”是“片面的或许说是《法令》第四十九条规则的了解是不正确的。”明确指出: “《法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应当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端的,医疗安排不能依照《法令》的规则承当补偿职责。可是,该条规则并没有革除其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应当承当的侵权的民事补偿职责”。
【法令解读】
产妇血液感染是否算医疗事端需求判定。经过胶葛医院的上级卫生局托付地市级医学会进行初次判定,医院没有判定法定权利。
《医疗事端技术判定暂行方法》
第九条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医疗事端争议,需进行医疗事端技术判定的,应一起书面托付医疗安排所在地担任初次医疗事端技术判定作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端技术判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安排关于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陈述或许医疗事端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端争议的请求后,对需求进行医疗事端技术判定的,应当书面移送担任初次医疗事端技术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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