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 诊疗项目 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7:29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心在京企业,各工伤医疗组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和相关配套文件,经研究决定,在国家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治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规范之前,拟定《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治疗项目、住院服务规范付出规模》(以下简称《付出规模》),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学习,遵照履行。
一、北京市工伤保险用药规模暂按《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试行版)>的告诉》(京劳社医保发[2003]110号)文件履行。凡目录内标有限医院等级用药及费用需个人部分担负的药品,均撤销相应的医院等级约束和个人部分担负的约束。
二、北京市工伤保险治疗项目及住院服务规范依照《北京市工伤保险治疗项目、住院服务规范目录(暂行版)》履行。
三、拟定和运用《付出规模》是加强工伤保险医疗办理,保证北京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作业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各工伤医疗组织要仔细做好贯彻实施作业,严厉工伤医疗办理,非《付出规模》内的药品、治疗项目、住院服务规范不得列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
四、各级工伤保险办理部门和经办组织要加强对《付出规模》的办理和监督查看,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本告诉由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担任解说。
六、本告诉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治疗项目、住院服务规范目录(暂行版)(略)
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