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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00八年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2:4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二〇〇八年度人身危害
补偿履行规范的告诉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二〇〇七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〇八年度人身危害补偿履行规范发布如下:
    一、逝世补偿金、残疾补偿金核算规范为:
    2007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85.52元;
    2007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89.89元。
    二、被抚养人日子费核算规范为:
    2007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560.30元;
    2007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性支出为3064.38元。
    三、误工时刻以日为单位,核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核算规范(日误工费核算规范详见附表)。
    四、丧葬费规范为10256.50元。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核算规范为每人每天50.00元。
    以上补偿规范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履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遵照履行,如在履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应。
    附:2007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员工平均工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事审判 人身危害 补偿规范 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07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员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年(元)
月(元)
日(元)
全 省
20,513.00
1,709.42
81.71
一、农、林、牧、渔业
9,441.00
786.75
37.61
二、采矿业
24,767.00
2,063.92
98.66
三、制造业
20,895.00
1,741.25
83.23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日子和供给业
25,661.00
2,138.42
102.22
五、建筑业
14,305.00
1,192.08
56.98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20,336.00
1,694.67
81.01
七、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0,427.00
2,535.58
121.20
八、批发和零售业
15,412.00
1,284.33
61.39
九、住宿和餐饮业
12,525.00
1,043.75
49.89
十、金融业
29,118.00
2,426.50
115.99
十一、房地产业
16,914.00
1,409.50
67.38
十二、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20,750.00
1,729.17
82.6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200.00
2,183.33
104.37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13,211.00
1,100.92
52.63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144.00
1,095.33
52.36
十六、教育
23,408.00
1,950.67
93.24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001.00
1,666.75
79.67
十八、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19,489.00
1,624.08
77.63
十九、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22,759.00
1,896.58
90.66
 
 
 
 
注:1.农人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规范核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规范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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