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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未同居 可要求返还彩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0:28

彩礼是民间男女成婚的一种风俗,因彩礼发生的胶葛也不少。那么,假如男女两边挂号成婚了,可是没有同居,男方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呢?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成婚挂号未同居,可否要求返还彩礼问题的解析,期望对您有协助。
问:
我和妻子在北京打工时相识,树立爱情联系。依照乡村风俗,我给她买了“三金”(即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还给其爸爸妈妈5万元聘礼。由于外出打工,咱们尽管成婚挂号,但没有一同日子。几个月后,我发现她与别的一男人联系密切,遂要求离婚。我要求退回彩礼,她不同意,请问我能要回彩礼吗?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如你所说,你与妻子进行成婚挂号后并未一同日子,因而你们的状况契合上述第二款规则的景象,能够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提示:
恳求返还彩礼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一起要注意诉讼时效,应当及时提出恳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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