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1:54
出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法定职责是什么?信任这个问题是许多出产者和顾客都比较重视的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依据《产品质量法》为我们具体一下出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法定职责,欢迎我们阅读。
出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法定职责: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出产者应当对其出产的产品质量担任。
产品质量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
(二)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可是,对产品存在使用功能的瑕疵作出阐明的在外;
(三)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办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释义】
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出产者对产品质量法定职责的规则,首要包含安全确保职责、产品应当具有根本使用功能职责、产品质量明示担保职责。出产者对产品质量担任,一是指出产者有必要严厉实行其确保产品质量的法定职责,二是指出产者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其法定职责时,有必要依法承当相应的产品质量职责。所谓出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职责,是指出产者有必要按照法令的规则,为确保其出产的产品的质量有必要作出必定行为或许不得作出必定行为。出产者的产品质量职责,是指出产者违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法定的产品质量职责时所应依法承当的法令结果。产品质量职责是一种归纳职责,包含承当相应的行政职责、民事职责和刑事职责。出产者应当确保其出产的产品契合下列要求:
1.“安全确保职责”,即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是法令对出产者确保产品质量职责的强制性规则,出产者不得以合同约好或许其他办法革除或减轻自己的此项法定职责。
2.“产品应当具有根本适用功能职责”,即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首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产品规范、合同、规范、图样和技能要求以及其他文件中清晰规则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是隐含需求的使用功能。这儿所讲的隐含需求是指顾客对产品使用功能的合理希望,通常是被人们公认的、显而易见的、不用作出规则的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是本法对出产者确保产品质量所规则的又一法定职责。可是,当出产者对产品使用功能的瑕疵作出阐明时,能够革除出产者的此项职责。这儿所谓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契合应有的使用功能,或许不契合采纳的产品规范、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明示担保条件,可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未损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
3.“产品质量明示担保职责”,即产品质量应当“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办法标明的质量情况。”这是法令对出产者确保产品质量所规则的明示担保职责。所谓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出产者对产品质量功能的一种明示的自我声明或许陈说,由出产者依据现实自愿作出,多见于出产者证明产品契合某一规范、某些情况要求的产品阐明、什物样品、广告宣传中。在产品或许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是标明产品质量契合本身标示的产品规范中规则的质量指标,断定产品是否合格,则以该项明示的产品规范作为依据。当然,出产者明示选用的产品规范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相冲突。产品阐明是出产者向顾客供给的文字阐明性材料。奉告顾客关于产品的有关功能指标、使用办法、装置、保养办法、注意事项,以及有着三包的事项等。所以,产品阐明也是出产者向社会清晰表明的确保和许诺。什物样品实际上是一种什物规范,什物样品清楚地标明晰产品的质量情况。顾客依据什物样品购买的产品应当同样品的质量确保相符。
出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法定职责: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出产者应当对其出产的产品质量担任。
产品质量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
(二)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可是,对产品存在使用功能的瑕疵作出阐明的在外;
(三)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办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释义】
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出产者对产品质量法定职责的规则,首要包含安全确保职责、产品应当具有根本使用功能职责、产品质量明示担保职责。出产者对产品质量担任,一是指出产者有必要严厉实行其确保产品质量的法定职责,二是指出产者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其法定职责时,有必要依法承当相应的产品质量职责。所谓出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职责,是指出产者有必要按照法令的规则,为确保其出产的产品的质量有必要作出必定行为或许不得作出必定行为。出产者的产品质量职责,是指出产者违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法定的产品质量职责时所应依法承当的法令结果。产品质量职责是一种归纳职责,包含承当相应的行政职责、民事职责和刑事职责。出产者应当确保其出产的产品契合下列要求:
1.“安全确保职责”,即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是法令对出产者确保产品质量职责的强制性规则,出产者不得以合同约好或许其他办法革除或减轻自己的此项法定职责。
2.“产品应当具有根本适用功能职责”,即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首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产品规范、合同、规范、图样和技能要求以及其他文件中清晰规则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是隐含需求的使用功能。这儿所讲的隐含需求是指顾客对产品使用功能的合理希望,通常是被人们公认的、显而易见的、不用作出规则的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是本法对出产者确保产品质量所规则的又一法定职责。可是,当出产者对产品使用功能的瑕疵作出阐明时,能够革除出产者的此项职责。这儿所谓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契合应有的使用功能,或许不契合采纳的产品规范、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明示担保条件,可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未损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
3.“产品质量明示担保职责”,即产品质量应当“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办法标明的质量情况。”这是法令对出产者确保产品质量所规则的明示担保职责。所谓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出产者对产品质量功能的一种明示的自我声明或许陈说,由出产者依据现实自愿作出,多见于出产者证明产品契合某一规范、某些情况要求的产品阐明、什物样品、广告宣传中。在产品或许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是标明产品质量契合本身标示的产品规范中规则的质量指标,断定产品是否合格,则以该项明示的产品规范作为依据。当然,出产者明示选用的产品规范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相冲突。产品阐明是出产者向顾客供给的文字阐明性材料。奉告顾客关于产品的有关功能指标、使用办法、装置、保养办法、注意事项,以及有着三包的事项等。所以,产品阐明也是出产者向社会清晰表明的确保和许诺。什物样品实际上是一种什物规范,什物样品清楚地标明晰产品的质量情况。顾客依据什物样品购买的产品应当同样品的质量确保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