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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非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要如何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22:29
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时,处理补偿应考虑的问题:
1.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联系
如车主(公司或许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就事过程中发作交通事端,归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悉数补偿职责,司机不承当补偿职责。反之,假如不存在雇佣联系,则车主一般不承当补偿职责。或许虽然是雇佣联系,但司机不是在实行职务行为中发作交通事端,而是在办理个人业务中发作的事端,车主也相同不担任补偿。
2.车辆在流通过程中,车主是否实行了相关职责
比方在车辆交给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守职责?是否归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状况?假如归于后者,则车主存在差错,应承当补偿职责。
3.车辆发作盗抢期间发作交通事端,车主及稳妥公司是否负补偿职责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作交通事端致人危害的,车主不负补偿职责。假如车辆在此期间发作事端,又在交强险期内,稳妥公司仍是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但假如是交强险稳妥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当补偿职责?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补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定成果,由于根据交强险法令第十六条规则:“投保人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被稳妥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的。”明显,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差错,并且是合法的。
《侵权职责法》第六章中对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作了专门规则,其间第四十九条规则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运用人承当超出交强险的补偿职责,所有人有差错的,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第五十条规则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作交通事端,由买受人承当超出交强险的补偿职责。第五十一条规则生意报废车发作交通事端的,生意双方都负有补偿职责。第五十二条规则盗抢车发作交通事端的,由犯罪人承当补偿职责,稳妥公司有追偿权。第五十三条规则司机闯祸逃逸的,稳妥公司先行补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对上述司机、车主职责承当,机动车被盗抢、机动车过户期间的侵权问题的规则。
机动车车主承当职责的类型首要包含:
1.自己职责
在驾驶员便是车主的状况下,驾驶员的职责便是车主自己的职责。
2.雇主职责
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作交通事端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职责承当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9条予以确认。
3.连带职责
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差错的状况下,车主与车辆运用人构成一起侵权,车主职责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予以确认。
4.不承当职责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毅力外原因,导致车辆被别人操控,从而发作路途交通事端;
2、假如名义车主供给了充沛根据证明车辆确已实践移转,且名义车主本身没有差错,真实车主也供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状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当职责。
5.在必定范围内承当一起补偿职责
车主与实践运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借等经济利益联系,车主对交通事端的发作也没有差错,则应在必定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
6.补偿职责
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运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端中的发作也没有差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正准则确认车主承当必定的职责,首要考虑应保证交通事端形成的人身危害可以得到恰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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