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印发 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9:59

发布部分: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员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2004年第20号》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定点医疗组织:为规范工伤保险参保员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处理,我局拟定了《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员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处理暂行方法》,现予印发,请仔细遵循履行。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员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处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员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处理,保证工伤员工权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和《马鞍山市遵循〈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定见》,拟定本方法。第二条参与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就医和费用报销以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组织(以下简称定点医疗组织)医疗费用结算处理按本方法履行。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定点医疗组织,是指依据工伤员工的散布状况和医疗救治的需求,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承认资历,与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经办组织)签定工伤、恢复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定点医疗组织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向社会发布。第四条工伤员工需求医治工伤的,应在全市发布的定点医疗组织中挑选两所为自己工伤就医的医疗组织,工伤员工要求改变就医定点医疗组织的,应向经办组织提出申请,处理改变手续。第五条工伤员工门诊医治受伤部位及职业病时,必须持单位住院介绍信、自己身份证、经办组织发放的《员工工伤保险门诊证历》、门诊复式处方等资料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工伤员工住院医治必须持定点医疗组织的入院告诉单、《员工工伤保险门诊证历》到入院部处理入院手续。急诊可先入院,24小时内补办入院手续。工伤员工在非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发作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在外),一概由个人自付。旧伤复发的工伤员工需求住院医治的,由定点医疗组织提出定见,经市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到经办组织处理批阅手续后,方可到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医治;急诊可先入院,但必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批阅手续。第六条工伤员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况需求市内转诊医治的,由就诊的定点医疗组织出具转诊证明到经办组织处理批阅手续后可到本市其他定点医疗组织医治;确需转外地医治的,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组织提出定见,到经办组织处理批阅手续后方可转外地医疗组织医治。第七条工伤员工回外埠长时间寓居的,应挑选寓居地一所乡级(含乡级)以上定点医疗组织作为自己医治工伤的定点医疗组织,并向自己所在单位申报,经过用人单位到经办组织处理工伤员工异地就医批阅手续。异地工伤员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发作的工伤医疗费用契合国家根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治项目目录、住院服务规范的(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第八条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作工伤事故,可就近在外埠医疗组织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在损伤发作后7日内向经办组织陈述。经外埠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伤情安稳后,应及时转到本市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医治。工伤员工在外埠医治工伤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受伤人员被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持工伤确定定论资料、就诊病历、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和申报批阅表,到经办组织处理报销手续。第九条用人单位突发工伤事故,状况紧急时,应将受伤员工就近送医疗组织急救,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向经办组织陈述,病况安稳后应及时转定点医疗组织持续医治。在非定点医疗组织急救发作的费用和受伤人员在工伤确定前的工伤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出院后,用人单位凭工伤确定定论资料、就诊病历、查看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收据到经办组织处理报销手续。第十条工伤员工契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的,自接到入院告诉书之日起,持续发作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个人担负。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