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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3:37
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则,离婚危害赔偿权的建立需具有严厉的条件:
榜首,一方有必要具有法定的严峻差错行为,限于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及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差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危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第二,另一方无差错。假如两边都有相同的差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差错为由提出离婚危害赔偿。
第三,有必要因严峻差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儿的危害,既包含产业上的危害,也包含非产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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