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两个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9:30[根本案情]
原告漆建国
原告 湖南银利来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唐国生
从2004年2月起,漆建国采纳包工不包料的方法承揽银利来公司的修建工程,每项工程待银利来公司检验合格后将款划给漆建国,再由漆建国按工日并扣除5%的劳心费后分配到每个民工,日工资29.7元。原告漆建国所组成的修建务工队已有几年时刻,务工队人员常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挂号,属不合法用工。唐国生2004年正月16日参与漆建国的务工队,在撤除一栋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 祁阳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承认唐国生和漆建国修建务工队的劳作联系,确定唐国生所受之伤为工伤,漆建国在法定期限内未请求行政复议。永州市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祁阳县劳作仲裁委员会判定由漆建国一次性补偿唐国生各种丢失合计72455元,在漆建国无能力补偿时,由银利来公司承当。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定]
被告的各项丢失合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担任补偿,原告湖南银利来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漆建国承当的上述补偿款负连带职责。
[二审判定]
被告的各项丢失合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担任补偿,原告湖南银利来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在47988.75元范围内对唐国生承当职责。
[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个焦点问题:
1、本案胶葛的法令性质问题。
原告方提出本案应属人身危害补偿而非工伤事端危害补偿。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漆建国组成的修建务工队已有几年时刻,务工队人员常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被告唐国生从2004年2月起在此务工队作业,承受漆建国的组织,遵守其办理,然后获取劳作报酬,现已构成了现实上的劳作联系;被告的危害发作在原告漆建成国承揽的修建工地上,系作业时刻内构成的急性损伤,契合工伤的时刻、空间、职务特征,且唐国生受伤后挑选工伤补偿救助途径,祁阳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承认唐国生和漆建国修建务工队的劳作联系,确定唐国生所受之伤为工伤,漆建国在法定期限内未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应视其已认可该 工伤确定决议,因而本案应定性为工伤事端危害补偿。一、二审对此确定共同。
2、法令适用问题。
(1)对原告漆建国的法令适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无营业执照或许未经依法挂号、存案的单位……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员工或许逝世员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二款“……就补偿数额与单位发作争议的,依照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的规则,漆建国所组成的修建务工队是未依法挂号的单位。关于员工的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一条“本法令所称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各种用工方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作者”,所以被告唐国生应属漆建国修建务工队的员工,据此,对原告漆建国应适用《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一、二审对此定见共同。
(2)对原告银利来公司的法令适用问题。
一审法院以为依据《安全出产法》第二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总称出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出产,适用本法;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路途 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修建安全未作特别规则,应当适用该法。遂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出产经营单位将出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许出租给不具备安全出产条件或许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许个人的,……导致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给他人形成危害的,与承揽方、承租方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之规则,判定原告银利来公司对原告漆建国承当的补偿款负连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