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股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涉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1:25近来,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公益性捐献股权有关财政问题的告诉》(财企〔2009〕213号),与2003年5月1日施行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献财政管理的告诉》(财企〔2003〕95号)等相关法规比较,新方针在以下方面值得重视:
1.捐献规模扩大到股权。财企〔2003〕95号文件规则,企业持有的股权和债款不得用于对外捐献。新方针是对旧方针的延伸和开展,财政部在文件中引入股权捐献这个新方法,对公益组织往后的开展路途具有划时代的含义。
2.企业捐献股权须经审议。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出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实行内部决策程序,由出资者审议决议后,其持有的股权能够用于公益性捐献。
3.企业捐献股权须处理股权改变手续,不再对已捐献股权行使股东权力,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报答。该规则的意图是躲避假慈悲、真避税的行为。
4.受赠对象是依法建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工作单位。
5.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献,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款清偿才能为条件。
跟着股权捐献的逐渐盛行,呈现了曹德旺的河仁基金会、杨澜的阳光文明基金、牛根生的老牛基金会、陈发树的新华都慈悲基金会等个人基金组织。纵观国内捐股事例,非公募基金具有以下5个特色:
榜首,一切的股权捐献都是流向捐献者专门建立的基金会。第二,基金会的日常运作还是以股权的盈利为主,较少呈现将股份套现以进行捐献的状况。第三,因为国内慈悲立法没有完善,因而以捐股方法建立的基金会一般挑选在海外注册或许挂靠在政府名下,比方,阳光文明基金便是在香港区域注册,老牛基金会的主管单位便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捐股者所具有的股份都是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这也与香港资本市场对捐股的慈悲理念较为承受有关。第五,因为捐股牵涉上市公司管理与股价,一般需求较长时刻来完结过户。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公益性捐献开销,不超越年度赢利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假如捐献股权建立的个人基金组织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一条规则,则企业的股权捐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是否为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工作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60号),清晰了请求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公益性社会团体须应具有的条件。2009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2008年度2009年度榜首批取得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告诉》(财税〔2009〕85号),名单包含2008年度榜首批取得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的公益性社会团体66家,2009年度榜首批取得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的公益性社会团体3家。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自然人出资控股的企业,其持有的股权用于公益性捐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对教育工作和其他公益工作的捐献,捐献额未超越交税义务人申报的应交税所得额30%的部分,能够从其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契合下列捐献方法(经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献,能够在交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向晚年活动组织、乡村义务教育、教育工作的捐献,向红十字工作的捐献,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献,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悲总会、我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拔刀相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我国福利会、我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我国扶贫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性、救助性的捐献。
以上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名单中,不包含新华都慈悲基金会等捐股建立的基金会。
关于捐股企业的管帐处理,《企业管帐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则,丢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构成的、会导致一切者权益削减的、与一切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相应地,对捐献股权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开销不分公益救助性与非公益救助性捐献,一概在“经营外开销”科目核算,即不论税法怎么界定,管帐处理都作为企业的开销在本年赢利中扣除。
【例】某公司将其具有的华达公司的5%股份捐献给我国红十字会,用于开展我国的慈悲工作。该捐献项目契合《证劵法》及有关证劵兼管的其他规则,并办好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已知皇明公司该5%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该公司本年管帐赢利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
公司管帐处理:
借:经营外开销 1000
贷:长时间股权出资——华达公司 1000
税法答应税前扣除的捐献开销:300×12%=42(万元)
财税差异剖析:
管帐大将股权捐献1000万元全额在赢利中扣除,由此发生了1000-42=958(万元)的差异。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则,此差异归于永久性差异,应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在汇算清缴时进行交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