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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六年再诉分房产能不能获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6:26

离婚六年再诉分房产能不能获准
夫妻两边离婚时约好无一起产业切割,可时隔6年后,前妻要求从头切割房产。前夫却说现已过了诉讼时效,不能切割。昨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根据《婚姻法》解说(三)的有关规则,一审判决,该诉争房产确实是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两人各享一半产权。
南宁市民阿云和阿勇1994年挂号成婚。1997年,夫妻两人向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房子共有权人为阿云和阿勇夫妻两人。,夫妻俩因爱情不好离婚。离婚时,两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好无一起产业切割。之前夫妻两边购买的该套房子一向由阿勇寓居。后来,阿勇又将该套房子拿去租借,收取租金。居无定所的阿云要求搬进去寓居,阿勇不同意。
最近,阿云传闻该套房子已被列入南宁市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她以为,只要承认对这套共有房享有产权,才干得到相关补偿。所以阿云将阿勇告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承认,她具有该套房子50% 的产权。法庭上,阿勇说,他们都离婚6年了,最初阿云没要求切割该套房子,现在才提要求,现已超越诉讼时效。
法院以为,阿云和阿勇协议离婚时就产业方面的约好为“两边无产业切割”,该约好并不标明两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一起产业。阿云和阿勇离婚时,未对该套房子进行切割,至今房子的共有权人仍为阿云和阿勇两人,也没有依据标明两边曾约好该房子按份共有,因而,该房子应属他们的一起共有产业。
依照《婚姻法》解说(三)第18条规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起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触及的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切割。现在阿云要求承认她享有50%的房子产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作者 王斯 黄子祥 黄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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