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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9:31
外商出资企业建立和改变
一、批阅根据
《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出资工业辅导目录》
二、批阅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江北与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一起举行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
⑴申请书;
⑵可研陈述;
⑶规章及附件;
⑷技术转让(引入)合同;
⑸企业名称核准挂号通知书;
⑹厂房租借协议书(土地运用预定书或房产证明);
⑺出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⑻出资者资信证明;
⑼董事会成员名单;
派遣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⑾环保证明;⑿授权书。
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⑴申请书;
⑵合同、规章及附件;
⑶技术转让(引入)合同;
⑷企业名称核准挂号通知书;
⑸厂房租借协议书(土地运用预定书或房产证明);
⑹出资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⑺出资者资信证明;
⑻董事会成员名单、派遣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⑼环保证明;
⑽授权书;
⑾可研陈述及职业管理部分批复;
⑿国有资产评价陈述及承认书。
改变项目:增资:
⑴申请书;
⑵董事会抉择;
⑶出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⑷新合同、规章及修正协议;
⑸验资陈述;
⑹审计陈述;
⑺税务部分或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⑻中方国有资产评价陈述及承认文件;
⑼同意证书原件;
⑽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改变:
⑴申请书;
⑵董事会抉择;
⑶新合同、规章及其修正协议;
⑷同意证书原件;
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改变协议;
⑺受让方营业执照;
⑻受让方资信证明;
⑼验资陈述;
⑽审计陈述;
⑾受让方董事会成员派遣书及董事简历、身份证明;
⑿承继等状况的股权改变需查验的文件。改变、添加运营范围:
⑴申请书;
⑵董事会抉择;
⑶验资陈述;
⑷审计陈述;
⑸同意证书原件;
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⑺新合同、规章或修正的合同、规章;
⑻许可证、配额需有商务部批复。
改变企业名称:
⑴申请书;
⑵董事会抉择;
⑶新合同、规章或修正的合同、规章;
⑷企业名称改变核准通知书;
⑸同意证书原件;
⑹营业执照复印件。
改变运营期限:
⑴申请书;
⑵董事会抉择;
⑶合同、规章或修正的合同、规章;
⑷验资陈述;
⑸审计陈述;
⑹同意证书原件; 
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⑻租借协议。
改变法定注册地址:
⑴申请书;
⑵董事会抉择;
⑶原租借合同停止协议和新租借协议;
⑷本年度审计陈述;
⑸同意证书原件;
⑹营业执照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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