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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5:33

以侵略商业隐秘的方法进行恶性的市场竞争,已成为严峻打乱市场秩序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侵略商业隐秘的状况也越来越多样化,损害手法也越来越恶劣。最近由多家媒体报道的江苏牧羊集团技能隐秘被侵略案,便是一同以偷盗、威逼手法侵略商业隐秘的典型案子。处理侵略商业隐秘案的中心是商业隐秘的确定。由于商业隐秘归于权利人经过保密方法具有的信息,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比较,其确定具有不确定性,简单在法令和司法中发作模糊知道。
一、怎么知道商业隐秘的新颖性
依照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和刑法的规则,“不为大众所知悉”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就能够构成商业隐秘,因此商业隐秘维护规模是广泛的,从略高于公知信息的技能到完全符合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的技能,都能够相同地归入到商业隐秘的维护规模。首要,“不为大众所知悉”主要是要求作为商业隐秘的信息要有新颖性,仅仅对这种新颖性的要求较低,即只要与众所周知的信息有最低极限的差异或许新意就能够了,就能够确定具有新颖性。其次,构成商业隐秘的各个部分应当作为一个全体看待,即便其各个部分分隔来看都不具有新颖性,但假如组合起来今后发作突变,具有新颖性,那么就应该从全体上进行看待,不能因组成部分没有新颖性而否定全体的新颖性,或许将不能切割的各部切割裂开来,而以为一部分有新颖性而他部分没有新颖性。
二、能够经过反向工程取得与侵略商业隐秘的联系
反向工程是经过破解秘方、解剖结构等,获取已知产品中含有的商业隐秘。与自行研讨开发相同,反向工程也是获取商业隐秘的合理方法之一,即经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隐秘的,不构成违法。可是,即便商业隐秘能够经过反向工程取得,假使侵权人未经过反向工程而经过偷盗、收购“工业特务”等不合理方法取得别人的商业隐秘,相同构成侵略商业隐秘行为,不能过后以能够经过反向工程取得为由建议革除职责,也不能据此以为不构成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由于法令制止或许制裁的便是这种不合理获取等行为。就像偷盗犯自己有才能挣到多少钱而却去偷盗,过后反过来以有挣到这笔钱的才能为由摆脱职责,这根本不会影响其偷盗行为的构成,其道理是相同的。
三、怎么知道和判别商业隐秘的判定结论
反不合理竞争法和刑法对商业隐秘规则了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和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等四个要件。这些要件具有不同的特点,如前三个要件归于商业隐秘自身的天然特点,采纳保密办法归于社会特点。其天然特点能够经过专家判定予以确定。可是,专家判定不是确定是否构成商业隐秘的仅有途径,特别是在专家判定不一致或许不尽一致的状况下,应当充分考虑其他的相关依据。例如,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侵权人支付很大价值来获取该隐秘、权利人花费很大价值坚持其隐秘性等,都能够作为确定其构成商业隐秘的依据要素,也能够作为确定判定结论是否实在客观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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