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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庭质证应掌握什么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22:16
【离婚调查取证】离婚案子法庭质证应把握哪些准则
彼此质证,是离婚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打官司,便是打依据”,怎么举证及质证,是离婚案子当事人两边都必须注重的事。依据应该具有“三性”,即合法性、实在性和相关性。因而,当事人对依据的质证,基本上也要环绕这三个方面预备。
“合法性”,首要是依据的来历是否合法。比方说,某案子中,某女欲证明某男有婚外情,请私人侦探运用针孔摄像头拍照的录像就存在合法性问题。由于依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明令非侦查部分制止运用的专用设备,用不合法设备获取的依据,天然不能被法院确定。再如,为了证明第三者与自己的爱人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门而入,搜寻到的两边的情书,也由于违法行为在先,导致依据获得的不合法。
“实在性”,首要是指依据的内容是否实在。比方,为证明第三者与被告交游亲近的电话清单,上面由于没有电信部分的盖章,因而,关于该通话记录的实在性,在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就很难予以采用。对依据实在性的要求,首要在于庭审时,需求当事人将依据原件同时带上,预备承受对方质证,切不可将要害依据的原件忘记,形成诉讼中的被迫。
“相关性”,首要是要求出示的依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相关,而不是与本案无关。比方,在离婚案子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欲证明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遗风。这儿,被告就可以对该依据的相关性提出异议。由于原告是和被告打离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离婚,被告亲属是否曾有暴力行为,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与本离婚案子的审理没有直接关系。因而,该份依据就可能因缺少依据的“相关性”而不被法院采用。
当然,在庭审质证时,不只要从依据自身动身,对依据进行质证,并且也要从程序上,对依据进行质证。比方,对方是否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依据。假如一方的举证不是在举证期限内的举证,或许不属于“新的依据”的规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回绝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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