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人找不到可以申请拍卖公司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被实行主体的改变和追加。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我们收拾一些与【强制实行法人找不到能够恳求拍卖公司产业吗】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经过,法发(92)22号)
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吊销,有清算安排的,以该清算安排为当事人;没有清算安排的,以作出吊销决议的组织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
(法释〔1998〕15号,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经过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布告发布,自1998年7月8日起实施)
二、被实行主体的改变和追加
1.被实行人无产业清偿债务,假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能够裁决改变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实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规模内,对恳求实行人承当职责。
2.被实行人被吊销、刊出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承受被实行人的产业,致使被实行人无留传产业清偿债务或留传产业缺乏清偿的,能够裁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承受的产业规模内承当职责。
3、人民法院采纳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则的实行办法后,被实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持续实行责任。债权人发现被实行人有其他产业的,能够随时恳求人民法院实行。
4、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
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5、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6、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被实行主体的改变和追加。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经过,法发(92)22号)
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吊销,有清算安排的,以该清算安排为当事人;没有清算安排的,以作出吊销决议的组织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
(法释〔1998〕15号,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经过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布告发布,自1998年7月8日起实施)
二、被实行主体的改变和追加
1.被实行人无产业清偿债务,假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能够裁决改变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实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规模内,对恳求实行人承当职责。
2.被实行人被吊销、刊出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承受被实行人的产业,致使被实行人无留传产业清偿债务或留传产业缺乏清偿的,能够裁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承受的产业规模内承当职责。
3、人民法院采纳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则的实行办法后,被实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持续实行责任。债权人发现被实行人有其他产业的,能够随时恳求人民法院实行。
4、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
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5、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6、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被实行主体的改变和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