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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后果有何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2:27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与合同诈骗的成果不同
侵略的客体不同
合同诈骗损害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它不只侵略了公私产业所有权,即资产所有人对自己资产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更严峻的是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而合同中的诈骗行为仅仅使合同两边的权力义务呈现了不对等的状况,从而使另一方遭受到不该有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合同活动的正常次序。
恶化的成果不同
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峻的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日,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轻视的。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惩罚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产业。假如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犯了其他更为严峻的罪名,则意味着有或许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合同诈骗仅仅一般的违法,其成果是导致合同成为可吊销合同,但该行为现已具有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或许性。假如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剧,则或许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合同诈骗能够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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