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分裂国家罪的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3:36
割裂国家罪是一项违背我国法令法规的违法行为。那么,我国相关法令法规是怎么规则割裂国家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有关割裂国家罪的主体的相关内容。以供咱们阅览,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割裂国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中国公民,仍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从刑法的规则来看,本罪系必要一起违法,即只能由多数人一起施行,独自的个人不能构本钱罪。依据各一起违法人的效果及其分工,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首要分子”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施行割裂国家违法活动中起安排、策划、招集、领导或许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一般状况下,首要分子一般都是那些钻进咱们党政军内部、盗取重要权利、居于重要位置、身居要职的野心家、阴谋家,或许在必定区域或某个民族中,具有必定的社会影响力的当地别离分子或民族割裂分子。虽然首要分子有时并不直接参与施行详细的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违法活动,但他们或许是犯意的制造者,或许是违法安排、违法集团的组成者,是割裂国家罪的主谋和头子,他们在割裂国家罪的施行过程中社会损害性和人身风险性最为严峻。
“罪过严峻的”
所谓“罪过严峻的”,是指在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安排、策划、施行割裂国家的违法活动中起首要效果或许重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即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这类违法分子虽然并不直接安排、策划割裂国家的违法活动,但因为是割裂国家罪的首要实行者和首要责任者,因而,他们在割裂国家的违法活动中也归于那种社会损害性和人身风险性最为严峻的一种。
“活跃参与的”
所谓“活跃参与的”,是指在割裂国家的违法活动中情绪活跃、行为自动、毅力坚决或许在违法活动中起活跃效果但还不归于“首要分子”和“罪过严峻”的那部分人。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归于活跃参与,是对参与一起违法活动的人参与违法程度的点评,而这种点评既考虑其施行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巨细,也考虑行为人在一起违法中的分工及其人身风险的轻重。如带领别人活跃施行损害行为,冲锋在前,或许虽然参与割裂国家的违法活动,但没有直接形成严峻的损害成果等。有学者以为,“活跃参与的”从一起违法中的位置视点考虑,大致相当于从犯。从犯是指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违法分子,既然是活跃参与的,并非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明显起的是活跃效果,只不过和首要分子与罪过严峻的比较所起的效果弱些罢了,但绝不能以其没有首要分子和罪过严峻的所起效果强壮为由而以为他们是从犯,或许相当于从犯。关于“活跃参与的”那部分人,应当依据他们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仍是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而将其确定为主犯或许从犯。
“其他参与的”
所谓“其他参与的”,是指除上述参与割裂国家的违法行为人以外的、受欺骗、被钳制、被使用或许侍从、在违法活动中不起首要或重要效果的违法分子。而这些人虽然参与了割裂国家的违法活动,但他们关于其割裂国家的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附合与随众的心思,他们在整个违法活动中只是起到一种所谓的规划扩展效应而不具有决定性的效果。可是,他们关于其行为的性质是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则是明知的,假如不具有这种明知,即不知道其行为是在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则不归于参与割裂国家的行为,当然不构本钱罪。
一起也需求指出,因为违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开展过程,行为人也会跟着其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而发作身份的改变,因而,在上述四类违法主体中,或许存在着身份上的互相转化或许容纳的问题,如事先是“一般参与者”,而跟着违法活动的开展他也或许成为“活跃参与者”乃至“罪过严峻者”或“首要分子”;也或许会呈现最先是“罪过严峻者”、“首要分子”,而后来则变为“活跃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乃至会退出整个违法活动。对此应当怎么处理,咱们以为,应当本着脚踏实地的情绪予以确定,关于由轻度行为如“活跃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向重度行为如“罪过严峻者”、“首要分子”开展的,应当以其后来的重度行为即“罪过严峻者”、“首要分子”来确定;而关于由前述重度行为向轻度行为开展的,则应以其重度行为予以确定,但对其行为向轻的方向改变的现实,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割裂国家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过错不构本钱罪。至于行为人在片面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成心,仍是包含直接成心,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形成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成果,并活跃寻求这种成果发作。变节国家罪在片面方面既能够由直接成心构成,也能够由直接成心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损害成果,并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主张本罪能够由直接成心构成的观念难以建立,而主张本罪能够由直接成心构成的观念虽然定论正确,但其理由并不足以令人信服。因为,这种表述直接将刑法总则关于违法成心的概念作为确定本罪归于直接成心违法的依据,而刑法总则中关于违法成心的概念存在着不甚和谐的当地,并且不能包括一切的成心违法,只是适用于那些以法定的损害成果为违法建立要件的直接成心违法之中,假如某种违法底子不会发作法定的损害成果,或许法令没有将必定的损害成果作为其违法建立要件,这种期望或许听任就不能说是对成果的听任,而只是是对行为的期望或许听任。而在我国刑法中又大量地存在着非成果犯,如行为犯、行为犯,而这些形状的违法并不要求行为人在片面上对物质性损害成果的期望或许听任。对成果犯而言,能够从行为人对损害成果的情绪上判别是直接成心仍是直接成心,但关于那些非成果犯如行为犯、行为犯而言,则不能也无法从行为人对损害成果的情绪上判别出是直接成心仍是直接成心,只需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施行一个作为法令规则的构成要件的现实行为,并且活跃施行即可,并不要求也不或许要求行为人对损害成果的情绪。也就是说,在行为犯中,行为人对其行为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的实践情绪不归于违法构成的片面要件,不是违法成心的内容。就本罪而言,因为法令没有将损害国家安全的成果作为违法构成的要件,只需施行割裂国家的行为,即足以损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然后构本钱罪,并且归于既遂。假如把损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作为损害成果,并进而把行为人对这一成果的情绪也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恐怕就会得出行为人关于损害成果的发作或许持听任情绪、本罪能够由直接成心构成的定论。是以安排、策划、施行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为必要的行为犯,不以发作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损害成果为违法建立的要件,因而,只需行为人在片面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并且活跃安排、策划、施行的,或许明知是境外的安排、安排、个人而与之勾通,安排、策划、施行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即构本钱罪的成心内容。至于行为人对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安全的成果是持期望仍是持听任的情绪,并不影响本罪直接成心的建立。本罪的成心内容只能是对安排、策划、施行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行为的成心,而不是对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成果的成心。假如把行为人对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成果的情绪也作为行为人片面成心的内容,那么,势必将本罪作为成果犯,这不光与本罪的刑法规则相对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形成对其违法形状的不妥确定,即以为只要损害成果呈现了才建立既遂,不然只能建立未遂,如此而言,本罪很难建立既遂矣!
信任咱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