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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复起诉按撤诉处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0:46
假如行政相对人以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略自己权益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重复申述按撤诉处理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主体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用办法。
行政诉讼法是标准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它是规则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构成的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认诉讼参加人的法令位置和相互关系的法令标准。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方式含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所拟定的具有专门、完好法令方式的行政诉讼法典,一般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本质含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但凡在内容上归于规则行政诉讼问题的法令标准,不管其方式怎么均归于行政诉讼法的规模。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办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办理中的办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两边的诉讼位置是稳定的,不答应行政主体作为原告申述行政办理相对方。这个特色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中诉讼两边当事人均为相等的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稳定性,答应被告反诉;而刑事诉讼,也存在着自诉案子中答应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所诉自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三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现已立案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述: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的;
(二)超越法定申述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回绝改变的;
(四)未依照法令规则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依照法令、法规规则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
(六)重复申述的;
(七)撤回申述后无正当理由再行申述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显着不发生实践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收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申述条件的。
人民法院通过阅卷、调查和问询当事人,以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能够迳行裁决驳回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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