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6:14
关于咱们日子中一些不公平的工作,咱们有些时分只要挑选进行诉讼的办法,当然关于诉讼一般都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劳作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不签定劳作合同双倍薪酬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责任人虽可拒绝实行其责任,权力人恳求权的行使仅发作妨碍,权力自身及恳求权并不消除。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后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间断,中止,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假如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抛弃该权力,法院不得按照职权自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撑其诉讼恳求。
劳作合同的特征
(1)劳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作者,即具有劳作权力能力和劳作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运用劳作能力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工作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两边在完成劳作过程中具有分配与被分配、领导与遵守的从属联系。
(2)劳作合同内容具有劳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用劳作权力而不实行劳作责任的,也没有只实行劳作责任而不享用劳作权力的。一方的劳作权力是另一方的劳作责任,反之亦然。
(3)劳作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作行为。
(4)劳作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劳作合同条款内容达到一致意见,劳作合同即建立。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者劳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作报酬,不能无偿运用劳作力。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必定的权力并实行相应的责任。
(5)劳作合同往往触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联系。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社会保险条款,一起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在劳作合同中明确规则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触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4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劳作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关于拖欠劳作报酬的,适用特别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作者离任之日起核算。
听讼小编提醒您,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责任人虽可拒绝实行其责任,权力人恳求权的行使仅发作妨碍,权力自身及恳求权并不消除。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后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间断,中止,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假如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抛弃该权力,法院不得按照职权自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撑其诉讼恳求。
劳作合同的特征
(1)劳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作者,即具有劳作权力能力和劳作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运用劳作能力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工作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两边在完成劳作过程中具有分配与被分配、领导与遵守的从属联系。
(2)劳作合同内容具有劳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用劳作权力而不实行劳作责任的,也没有只实行劳作责任而不享用劳作权力的。一方的劳作权力是另一方的劳作责任,反之亦然。
(3)劳作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作行为。
(4)劳作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劳作合同条款内容达到一致意见,劳作合同即建立。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者劳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作报酬,不能无偿运用劳作力。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必定的权力并实行相应的责任。
(5)劳作合同往往触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联系。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社会保险条款,一起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在劳作合同中明确规则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触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4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劳作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关于拖欠劳作报酬的,适用特别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作者离任之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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