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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4:20
在民事活动中,“处理公证”事务越来越遍及,其间公证事项首要会集在:房产赠与公证,协议公证、承继公证、出国留学公证、婚内产业切割公证、债务公证等方面。可是“公证”的法令效能却往往引起误解,许多老百姓以为“公证”具有权力保证的作用,具有法令上不行推翻的作用,乃至误以为具有强制履行效能,然后导致过错或许无效的买卖交流。在律师收到的咨询中,此类问题包含:能否公证房子归于夫妻一方?能否公证债务人或许担保人对自己的抵押权?能否公证我现已付出合同款?
那么公证是什么?我国公证具有哪些法令效能?
公证:指公证组织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建立、改变和停止民事权力义务联系的行为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而,公证仅仅是一项证明活动,不能创设权力,也不能代为履行权力。现在在我国,公证的效能包含:(1)根据效能:指公证书在法令上具有的可以直接证明公证所承认的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文书或事实是实在、合法的效能。在案子审理中,公证书具有高于其他根据的根据效能,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可是如果有相反根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2)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能,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某事项有必要以处理公证为收效要件,例如房产托付公证、房产赠与公证(3)债务文书公证书的强制履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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