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涉外仲裁的执行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0:02

涉外判决因其具有涉外要素,为稳重起见,有关涉外判决判决、产业保全、先予履行的履行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统辖权。详细地讲,在涉外判决中请求依据保全的,由依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履行;请求产业保全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被请求保全产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履行。判决判决的履行由被履行人所在地或其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在判决判决的履行中,假如被履行人或许被履行人的产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国外有统辖权的法院请求供认和履行。假如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但其所属辖区不是同一时,各辖区的人民法院均享有统辖权,其当事人别离向上述法院请求的,由最早承受请求的法院统辖。当事人请求保全的产业,不属于同一法院的辖区时,各产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均享有统辖权,各法院因统辖权发作争议时,报请他们一起的上级法院确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