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后没按时签买卖合同是否违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7:23
事例:
王先生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与开发商草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5万元定金。依据协议,王先生必须在协议签定的15日内签定正式购房合同,不然便是违约,定金不予交还。但就在预备签正式购房合同前,王先生的父亲忽然病重,急需一大笔钱看病。无法之下,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退定金。但开发商却奉告,王先生已构成违约,定金不予交还。
律师说法:
现在不少楼盘在购房协议中都会有这样一个阐明条款:“本协议签定某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定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交还”,或许“购房者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某日内到某处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购房者逾期未签定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将购房者所定的商品房另行出售而无需奉告,本协议主动报废,且定金不予交还。”
此条款仅对购房者在未能签定合同的情况下进行束缚,却未对出卖方进行束缚,两边权利义务不对等。依照《商品房出售办理办法》规则,如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如上述情况,开发商不能确定王先生违约,应交还定金。
相关法令知识:
定金是在合同缔结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承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承受方。
《商品房出售办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未获得营业执照,私行出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办理条例》的规则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私行出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出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私行预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出售给别人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安排竣工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许对不合格按合格检验的商品房私行交付使用的,依照《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的规则处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则将测绘效果或许需要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依照规则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契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存案的
(三)返本出售或许变相返本出售商品房的;
(四)采纳售后包租或许变相售后包租方法出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切割拆零出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依照规则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出售办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办理办法》的;
(八)托付没有资历的组织署理出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署理出售不契合出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正告,责令中止出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出售办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先生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与开发商草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5万元定金。依据协议,王先生必须在协议签定的15日内签定正式购房合同,不然便是违约,定金不予交还。但就在预备签正式购房合同前,王先生的父亲忽然病重,急需一大笔钱看病。无法之下,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退定金。但开发商却奉告,王先生已构成违约,定金不予交还。
律师说法:
现在不少楼盘在购房协议中都会有这样一个阐明条款:“本协议签定某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定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交还”,或许“购房者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某日内到某处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购房者逾期未签定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将购房者所定的商品房另行出售而无需奉告,本协议主动报废,且定金不予交还。”
此条款仅对购房者在未能签定合同的情况下进行束缚,却未对出卖方进行束缚,两边权利义务不对等。依照《商品房出售办理办法》规则,如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如上述情况,开发商不能确定王先生违约,应交还定金。
相关法令知识:
定金是在合同缔结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承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承受方。
《商品房出售办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未获得营业执照,私行出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办理条例》的规则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私行出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出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私行预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出售给别人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安排竣工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许对不合格按合格检验的商品房私行交付使用的,依照《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的规则处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则将测绘效果或许需要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依照规则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契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存案的
(三)返本出售或许变相返本出售商品房的;
(四)采纳售后包租或许变相售后包租方法出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切割拆零出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依照规则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出售办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办理办法》的;
(八)托付没有资历的组织署理出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署理出售不契合出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正告,责令中止出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出售办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