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又离婚房产应该怎样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3:01【核心内容】复婚后,两人又想离婚,那关于房产问题怎么处置呢?下文结合事例给我们解说。
【案情】2003年1月张某因爱情不合与妻子黄某洽谈离婚。为使妻子黄某赞同离婚,张某作出很大退让,赞同把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归黄某一切,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挂号并将房产过户至黄某名下。因为张某找不到住宅,离婚后两人仍住在该房子内。2003年12月两人又挂号复婚。复婚后两人爱情再度决裂,黄某提出离婚,张某表示赞同,但要求对房产进行切割。两人因对房产切割产生纠纷,于2004年4月诉至法院。张某诉称:房产本来便是夫妻共同产业,最初离婚全给黄某并非出于自愿。尽管离过婚,但又复婚了,爱人及房产均是本来的状况,没有改变,应将该房产作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其应分得该房产的一半。黄某辩称:该房产是她的婚前产业,张某无权要求切割。
【法院判定】2004年8月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与黄某离婚时把房产分给黄某并过户至黄某名下,该房产已悉数归黄某一切。后两人虽又复婚,但该房产一切权早已发生改变,成为黄某复婚前的个人产业。依《婚姻法》第18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产业包含复婚前的产业,婚后未作特别约好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离婚后仍归一方一切。因两人复婚后并没有把该房产约好为夫妻共同产业,故张某复婚后再离婚,无权要求切割该房产。法院遂在判定两人离婚的一起,驳回张某要求切割房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