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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20:23
在具体操作时,收据行为的表现为收据当事人把行为的意思依照法定的方法记载在收据上,并由行为人签章后将收据交给。它包含三方面内容,即记载、签章和交给。
所谓记载,浅显地讲便是收据当事人在收据上写明所要记载的内容,比方签发收据时应写明收据的品种、金额、无条件付出指令、签发收据日期以及其他需求清晰的内容,承兑汇票时写上承兑字样,确保时应写上确保或担保字样。
所谓签章,便是指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它标明行为人对其行为承当职责。自然人签章是指在收据上亲身书写其名字或加盖其私章。法人和其他运用收据单位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许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依照《收据法》规则,在收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而不能用笔名、艺名等来替代。
所谓交给,是指收据行为人应将收据交给给执票人。收据行为人在收据上进行记载,并进行签章后,收据还不能发作法律效力,只要收据被交给给了对方,收据才干发作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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