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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方缺席,法院是否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4:09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则,离婚案子有诉讼代理人的,自己除不能表达毅力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
这儿所谓的“特殊状况”指的是:
1、因为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方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举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脱离,或许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状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有必要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产业、子女抚育等问题的书面定见。
别的,原被告不出庭的结果如下:
1、假如原告自己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申述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申述离婚能够);
2、离婚案子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则:“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够不到庭参与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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