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非无缺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9:24
裁判要旨
产品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即便产品契合国家规范也不意味着没有缺点,出产者也要承当补偿职责。
案情
2010年12月27日上午,原告时某与案外人穆某、孙某、郭某四人在被告王某开办的小卖部打麻将,约在10点钟,原告女儿哭闹着向原告时某要果冻吃,原告王某在场向被告王某妻宋某购买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果冻一包,原告王某递给其女儿,女儿随即掏出一个拿在手中边扯开小包装边吃,从小卖部出去,到邻近沙堆旁游玩,时刻不长,门口有人喊时某,说其女儿吃果冻噎住了,原告时某匆促从小卖部出来抱住女儿,发现其脸色发青,口中向外流水,瞪着眼睛,便用手指从女儿口中往外掏。此刻引来不少人的围观,时某向对面卫生所医师求救,医师查看后表明自己没办法,主张赶快送卫生院抢救。在场的案外人孙某骑摩托车将原告时某及女儿送往乡卫生院救治,被告王某随后也跟到乡卫生院去探望。原告女儿经乡卫生院抢救无效逝世。
另查明,原告女儿生于2008年11月14日,未入户口。被告王某小卖部卖给原告王某的果冻每包重120克,八粒装,每粒重15克,直径4.6厘米,其包装反面左下侧印制有黄底红字的警示标志,内容为“留意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白叟儿童须监护下食用。”字体高度约为3毫米。
时某、王某诉至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恳求判令:1.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笔小新公司)等四被告连带补偿二原告丧葬费、逝世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3万元,并承当诉讼费用;2.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向二原告付出惩罚性补偿金30万元。
裁判
汝阳县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所触及的果冻产品存在缺点,二原告女儿因该产品导致逝世,被告蜡笔小新公司作为产品出产者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原告王某、时某关于其女儿有监护职责,但其疏于办理,放任其单独游玩,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规模,原告自身存在必定差错,对其女儿因食用果冻致死也应当承当必定职责。关于职责的区分,二原告与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别离承当30%、70%的补偿职责。因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涉案果冻存在缺点,原告要求被告蜡笔小新公司承当惩罚性补偿职责,原告诉求于法有据,酌情予以支撑。
汝阳县法院判定:一、被告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时某、王某逝世补偿金、丧葬费合计87938.27元。二、被告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时某、王某精力抚慰金50000元。三、被告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时某、王某付出惩罚性补偿金50000元。四、本判定榜首、二、三条于本判定书收效后十日内实行结束。五、驳回原告时某、王某其他诉讼恳求。
原告时某、王某,被告蜡笔小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为,本案中,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果冻契合国家规范,但作为一种食物,尤其是一种以儿童为首要消费集体的食物,不只应考虑其作为一种食物关于人体健康的影响,还应考虑这种产品关于儿童是否存在不合理风险。由于儿童身体发育不彻底,吞咽反射功用弱,易发作异物卡住咽喉的状况。所以,关于儿童而言,小杯形果冻就成为一种具有风险性的产品,将使用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故原审法院确定本案所涉小杯形果冻存在缺点并无不妥。但确定蜡笔小新公司应付出惩罚性补偿金的依据不充足,原审对惩罚性补偿金予以判定不妥。
洛阳中院判定:一、保持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11)汝三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定榜首、二项及诉讼费承当部分;二、吊销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11)汝三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定第三、四、五项;三、驳回时某、王某的其他诉讼恳求。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产品契合国家规范是否意味着不存在缺点,出产者是否要承当补偿职责。
1.契合国家规范是产品不存在缺点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不契合国家规范的产品必定是存在缺点的产品,而契合国家规范的产品未必是不存在缺点的产品。本案中,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果冻尽管契合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但作为一种以儿童为首要目标的食物,没有在其包装上清晰详细的食用方法,对儿童这个特别集体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故不能必定其是不存在缺点的产品。
2.产品缺点有两个判别规范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产品存在缺点,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是指不契合该规范。产品是否存在缺点与是否契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两者有密切关系,但不能彻底同等。产品缺点的内容要比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内容宽。不契合强制性规范的产品必定是有缺点的产品,但契合强制性规范的产品,不必定是没有缺点的产品。假如产品自身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形成了顾客或别人的人身、产业的危害,却由于它契合了国家规范、行业规范便可革除产品职责,明显不利于维护顾客的利益,这与产品职责准则的立法主旨是各走各路的。本案涉案果冻尽管在其包装反面左下侧印制有黄底红字的警示标志,契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可是未依照有关法律规则奉告顾客正确的食用方法,该警示标志依然未能消除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不足以起到警示效果。(来历:人民法院报)
相关法律常识:
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产品罪,是指出产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许其他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或许出售明知是以上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形成严重结果的行为。
刑法榜首百四十六条 出产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依行业规范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许其他不契合保证人据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或许出售明知是以上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听讼网小编引荐您阅览:
更多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产品罪相关常识
更多产品质量法相关常识
更多顾客权益维护相关常识
产品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即便产品契合国家规范也不意味着没有缺点,出产者也要承当补偿职责。
案情
2010年12月27日上午,原告时某与案外人穆某、孙某、郭某四人在被告王某开办的小卖部打麻将,约在10点钟,原告女儿哭闹着向原告时某要果冻吃,原告王某在场向被告王某妻宋某购买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果冻一包,原告王某递给其女儿,女儿随即掏出一个拿在手中边扯开小包装边吃,从小卖部出去,到邻近沙堆旁游玩,时刻不长,门口有人喊时某,说其女儿吃果冻噎住了,原告时某匆促从小卖部出来抱住女儿,发现其脸色发青,口中向外流水,瞪着眼睛,便用手指从女儿口中往外掏。此刻引来不少人的围观,时某向对面卫生所医师求救,医师查看后表明自己没办法,主张赶快送卫生院抢救。在场的案外人孙某骑摩托车将原告时某及女儿送往乡卫生院救治,被告王某随后也跟到乡卫生院去探望。原告女儿经乡卫生院抢救无效逝世。
另查明,原告女儿生于2008年11月14日,未入户口。被告王某小卖部卖给原告王某的果冻每包重120克,八粒装,每粒重15克,直径4.6厘米,其包装反面左下侧印制有黄底红字的警示标志,内容为“留意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白叟儿童须监护下食用。”字体高度约为3毫米。
时某、王某诉至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恳求判令:1.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笔小新公司)等四被告连带补偿二原告丧葬费、逝世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3万元,并承当诉讼费用;2.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向二原告付出惩罚性补偿金30万元。
裁判
汝阳县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所触及的果冻产品存在缺点,二原告女儿因该产品导致逝世,被告蜡笔小新公司作为产品出产者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原告王某、时某关于其女儿有监护职责,但其疏于办理,放任其单独游玩,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规模,原告自身存在必定差错,对其女儿因食用果冻致死也应当承当必定职责。关于职责的区分,二原告与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别离承当30%、70%的补偿职责。因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涉案果冻存在缺点,原告要求被告蜡笔小新公司承当惩罚性补偿职责,原告诉求于法有据,酌情予以支撑。
汝阳县法院判定:一、被告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时某、王某逝世补偿金、丧葬费合计87938.27元。二、被告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时某、王某精力抚慰金50000元。三、被告蜡笔小新(福建)食物工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时某、王某付出惩罚性补偿金50000元。四、本判定榜首、二、三条于本判定书收效后十日内实行结束。五、驳回原告时某、王某其他诉讼恳求。
原告时某、王某,被告蜡笔小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为,本案中,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果冻契合国家规范,但作为一种食物,尤其是一种以儿童为首要消费集体的食物,不只应考虑其作为一种食物关于人体健康的影响,还应考虑这种产品关于儿童是否存在不合理风险。由于儿童身体发育不彻底,吞咽反射功用弱,易发作异物卡住咽喉的状况。所以,关于儿童而言,小杯形果冻就成为一种具有风险性的产品,将使用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故原审法院确定本案所涉小杯形果冻存在缺点并无不妥。但确定蜡笔小新公司应付出惩罚性补偿金的依据不充足,原审对惩罚性补偿金予以判定不妥。
洛阳中院判定:一、保持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11)汝三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定榜首、二项及诉讼费承当部分;二、吊销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11)汝三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定第三、四、五项;三、驳回时某、王某的其他诉讼恳求。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产品契合国家规范是否意味着不存在缺点,出产者是否要承当补偿职责。
1.契合国家规范是产品不存在缺点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不契合国家规范的产品必定是存在缺点的产品,而契合国家规范的产品未必是不存在缺点的产品。本案中,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出产的果冻尽管契合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但作为一种以儿童为首要目标的食物,没有在其包装上清晰详细的食用方法,对儿童这个特别集体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故不能必定其是不存在缺点的产品。
2.产品缺点有两个判别规范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产品存在缺点,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是指不契合该规范。产品是否存在缺点与是否契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两者有密切关系,但不能彻底同等。产品缺点的内容要比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内容宽。不契合强制性规范的产品必定是有缺点的产品,但契合强制性规范的产品,不必定是没有缺点的产品。假如产品自身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形成了顾客或别人的人身、产业的危害,却由于它契合了国家规范、行业规范便可革除产品职责,明显不利于维护顾客的利益,这与产品职责准则的立法主旨是各走各路的。本案涉案果冻尽管在其包装反面左下侧印制有黄底红字的警示标志,契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可是未依照有关法律规则奉告顾客正确的食用方法,该警示标志依然未能消除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不足以起到警示效果。(来历:人民法院报)
相关法律常识:
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产品罪,是指出产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许其他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或许出售明知是以上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形成严重结果的行为。
刑法榜首百四十六条 出产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依行业规范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许其他不契合保证人据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或许出售明知是以上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听讼网小编引荐您阅览:
更多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产品罪相关常识
更多产品质量法相关常识
更多顾客权益维护相关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