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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哪些重点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3:03
1.关于稳妥公司的事务范围
首要包含稳妥事务分类、产业稳妥事务品种、人身稳妥事务品种三个方面。稳妥事务在我国稳妥法上分为两个底子类别,即产业稳妥和人身稳妥两大类。两种不同类别的稳妥,在性质上、形式上、享有权力承当职责的内容上,都具有各自的特色。我国稳妥法依据稳妥目标的不同,区分稳妥事务的底子类别,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办法,它有利于标准稳妥活动,展开稳妥工作。
产业稳妥事务,是指稳妥公司以产业及其有关利益为稳妥目标的事务。这儿的产业既包含有形的产业,也包含无形的产业,前者如房子、轿车、产品等,后者如产业权力、产业职责、预期收益等。产业稳妥事务,以产业及其利益作为稳妥目标,由投保人交给稳妥费,构成稳妥基金,当稳妥产业及其利益在稳妥事端中遭受损失时,由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产业稳妥事务作为稳妥事务的两大底子类别之一,还能够进行细分,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
(1)产业损失稳妥事务。是指稳妥公司以有形产业为稳妥标的而从事的稳妥事务。产业损失稳妥事务的特色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好向稳妥公司付出稳妥费,在被稳妥产业发作稳妥事端而遭到损失时,稳妥公司按照约好向被稳妥人给付稳妥补偿金。
(2)职责稳妥事务。是指稳妥公司以被稳妥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当的补偿职责为稳妥标的而从事的稳妥事务。职责稳妥事务的特色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好向稳妥公司付出稳妥费,在被稳妥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时,由稳妥公司按照约好向被稳妥人给付稳妥补偿金。
(3)信誉稳妥事务。是指稳妥公司对被稳妥人的信誉或许履约才能供给担保而从事的稳妥事务。信誉稳妥事务的特色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好向稳妥公司付出稳妥费,在被稳妥人不能偿付其付出金钱的职责时,由稳妥公司按照约好对被稳妥人承当补偿职责。
人身稳妥事务,是以人的寿数和身体为稳妥目标的稳妥事务,在本条区分为人寿稳妥、健康稳妥以及意外损伤稳妥等人身稳妥事务。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
(1)人寿稳妥事务。稳妥公司以被稳妥人在稳妥期限内逝世、残废或许在稳妥期限届满时仍生计作为给付稳妥金条件而从事的稳妥事务。人寿稳妥事务又能够详细区分为逝世稳妥、生计稳妥、存亡分身稳妥、简易人身稳妥、年金稳妥事务等。人寿稳妥的稳妥标的为被稳妥人的寿数,或许为被稳妥人的逝世或残废,或许为被稳妥人的生计,或许为被稳妥人的逝世和生计二者。展开人寿稳妥事务的期间一般较长,稳妥公司承当的给付稳妥金的职责期间相应较长,稳妥公司应当留存满足的人寿稳妥准备金。
(2)健康稳妥事务。健康稳妥事务又称为疾病稳妥事务。稳妥公司对被稳妥人在稳妥期限内发作疾病、临产或由此引起的残废、逝世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而展开的稳妥事务。健康稳妥事务为归纳性稳妥事务,稳妥公司不只承保被稳妥人的疾病和因疾病致残的危险,并且承保被稳妥人因病逝世危险。健康稳妥事务是有待展开的新式稳妥事务。健康稳妥具有归纳附加险和短期险的特征,国外有的将其称为“第三范畴”的稳妥,答应财险公司展开这方面的事务。
(3)意外损伤稳妥事务。稳妥公司对被稳妥人遭受的意外损伤或许因意外损伤致残、逝世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而展开的稳妥事务。意外损伤稳妥事务,能够详细分为一般意外损伤稳妥、旅客意外损伤稳妥和工作损伤稳妥等三大类事务。意外损伤稳妥既能够作为产业归纳险中的附加险,也有短期险的特征,也是所谓“第三范畴”的稳妥。
2.关于稳妥公司的分业运营
分业运营,便是稳妥法所规则的同一稳妥人不得一起兼营产业稳妥事务和人身稳妥事务,也便是稳妥事务的两大底子类别有必要分隔运营。其底子原因是产业稳妥和人身稳妥的稳妥目标不同,这两种稳妥事务各有其特色,在承保的手续、缔结稳妥合同的要求、稳妥职责、稳妥费核算的根底、稳妥金的赔付、稳妥基金的办理方式以及公司的闭幕、清算等方面都有不少差异,因此,稳妥公司的分业运营就有其必要性。稳妥公司分业运营,有利于进步稳妥事务水平,保护保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相适应的赔付才能。也有利于实施标准化运营、标准化办理,便于金融监督办理部分进行监督。
本条第二款中的同一稳妥人,便是指一个具有法令资历的稳妥公司,只能运营产业稳妥事务或许是人身稳妥事务,而不能两者都运营。在一个稳妥公司中下设两个运营部分别离运营产业稳妥和人身稳妥事务,是不符合分业运营规则的。稳妥公司建立分公司兼营也是不答应的。
此外,此次修正稳妥法答应产业稳妥公司兼营健康稳妥和意外损伤稳妥,是从这两种稳妥具有两层性质动身来作规则的。
3.关于稳妥事务范围的核定
稳妥事务范围核定是本条第三款所规则的内容,要求之一是稳妥公司的事务范围由稳妥监督办理机构核定,这要比一般公司确认运营范围严厉,一般公司运营范围是由公司章程规则,依法挂号;而稳妥公司则有必要向稳妥监督办理机构申报,通过核定。要求之二是稳妥公司应按照稳妥法核定事务范围展开活动,不得兼营人身稳妥事务和非人身稳妥事务,不得超范围运营。
4.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以外的事务
稳妥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以外的事务。即稳妥公司的事务是法定的,本法有规则,或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有稳妥公司事务的,能够进行,除此之外的事务一概不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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