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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应当如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23:03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许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略的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的行为。能够对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够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的,以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违法主体:本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片面方面: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
二.本罪的处分
关于该罪的处分,依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则: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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