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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如何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6:38
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另行申述;爸爸妈妈两边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予允许。”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有晦气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原则上,除上述景象以及发作严峻危害被抚育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育权一般不发作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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