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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4:55
稳妥欺诈罪的特征及确定
一、稳妥欺诈罪的概念
稳妥欺诈罪是指稳妥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违背稳妥法令法规,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稳妥金的行为。
二、稳妥欺诈罪的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即国家的稳妥制度和稳妥公司的产业一切权。稳妥制度由一系列调整稳妥行为的规范组成。这些规范包含《稳妥法》、《稳妥办理暂行规则》、《家庭产业稳妥条款》、《船只稳妥条款》、《简易人身稳妥条款》、《机动车辆稳妥条款》等。稳妥欺诈罪经过违背这些规范,构成对稳妥办理制度的侵略。一起,稳妥欺诈罪还侵略了稳妥公司的产业一切权。稳妥欺诈罪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其违法目标是稳妥公司的稳妥金,稳妥金尽管来源于稳妥人交纳的稳妥费,可是投保人一旦将稳妥费交给稳妥人,这笔稳妥费就归于稳妥公司的产业,只要呈现合同所约好的事情或稳妥事端时,才有权获得稳妥金,行为人以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稳妥金,显着侵略了稳妥公司的产业一切权。
(二)客观特征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稳妥法令法规,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稳妥金的行为。首要,稳妥欺诈违法以违背稳妥法令、法规为条件。违背稳妥法令、法规,最重要的是违背了《稳妥法》,《稳妥法》明文规则了对各种稳妥欺诈活动,构成违法的,要追查刑事职责。其次,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稳妥欺诈罪在客观方面还表现为五种景象:
1.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了法令的诚实信用的准则,在签定稳妥合一起,成心虚拟了一个底子不存在的稳妥目标,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其意图是有意骗得稳妥金。
2.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稳妥公司对稳妥补偿职责的承当是有条件的,并非对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稳妥事端承当补偿。稳妥合同中的职责条款,详细规则了稳妥公司承当职责的稳妥事端规模,一起在稳妥单上还详细规则了免责条款。而“假造虚伪的原因” 是指行为人假造使稳妥人承当稳妥补偿职责的虚伪原因,然后骗得稳妥补偿。“夸张丢失程度”是指行为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成心夸张稳妥标的的丢失,然后获得更多的稳妥金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之一即可建立。
3.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指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获益人在未发作稳妥事端的情况下,虚拟现实,谎报发作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行为。这儿的稳妥事端是指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职责规模内的事端。
4.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是指产业稳妥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的有用期内,成心人为地制作稳妥标的出险的稳妥事端,形成产业丢失,骗得稳妥金的行为。
5.投保人、获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得稳妥金。这种欺诈违法首要体现在人身稳妥中,人身稳妥除个别具有储蓄性质的险种外,一般都以被害人的逝世、损伤或发作疾病为补偿条件。因而,行为人就采纳杀戮、损伤等办法成心形成人身事端,致使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患病,以获得稳妥金。除上述规则的五种景象外,《刑法》规则,稳妥欺诈罪的建立,还必须骗得资产数额较大。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包含缔结稳妥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即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由于稳妥欺诈违法的发作有其特别性,非稳妥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无法施行或达到意图。其次,稳妥欺诈罪的五种表现形式中,不同的违法行为主体并不相同。别的,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也可构成稳妥欺诈罪的主体。稳妥公司内部人员与欺诈违法人员彼此勾通,一起欺诈的,也可成为稳妥欺诈的共犯。本罪天然人和单位都可作为主体。
(四)片面特征
本罪片面方面为成心,且为直接成心并以骗得稳妥人的稳妥金为意图。
三、稳妥欺诈罪的确定
(一)稳妥欺诈罪与非罪的边界
1.片面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行为人片面上必定是以骗得稳妥金和占有稳妥金为意图。由于稳妥欺诈违法不只侵略稳妥办理制度,还侵略了稳妥公司的产业一切权,而以侵略产业一切权的违法都以非法占有为片面特征,所以,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是稳妥欺诈违法的要件。确定稳妥欺诈违法与非罪,确定稳妥欺诈罪与一般稳妥合同纠纷,要看片面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稳妥金的意图。
2.骗得的数额是否较大。骗得的数额巨细是确定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规范,《刑法》上虽没有明确规则详细数额,但可依据《追诉规范》的规则来确定数额是否较大,《追诉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则: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稳妥欺诈在5万元以上的,即属数额较大。
(二)稳妥欺诈罪与他罪的边界
1.稳妥欺诈罪与一般欺诈罪的差异。稳妥欺诈和一般欺诈违法,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施行了欺诈行为,片面方面都是成心,都具有非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意图。可是两者仍是有显着的差异:
(1)客观方面的详细表现方法不同。稳妥欺诈违法是使用稳妥合同,环绕稳妥合同的内容,进行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以骗得稳妥金,《刑法》规则了五种行为方法;而一般欺诈违法的行为方法更为多样化。
(2)违法主体不同。一般欺诈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欺诈罪,而稳妥欺诈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仅限于与稳妥合同有关的当事人或关系人,既包含天然人也包含单位。
2.稳妥欺诈罪与稳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之便骗得稳妥金行为的差异。稳妥欺诈罪与稳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之便,骗得稳妥金的职务侵占或贪婪行为,在客观方面和主体上是有差异的。稳妥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或贪婪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成心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进行枣假理赔,骗得稳妥金归自己一切。二是稳妥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内外勾通,使用职务上的便当骗得稳妥金。确守时一般确定为职务侵占罪。假如行为人是国有稳妥公司工作人员或国有稳妥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事的人员,确定为贪婪罪。稳妥欺诈罪与稳妥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或贪婪罪,主体上也不相同,职务侵占或贪婪罪的主体只能是天然人,而稳妥欺诈罪的主体可所以天然人也可所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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