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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离婚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6:44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中明确规定,假如无过错方在离婚一年后才向原配偶提出损害赔偿恳求,那么这项恳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明确规定,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损害赔偿恳求有必要与离婚的诉讼一起提出,不然即视为其对权力的抛弃。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中,能够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独自提出,也能够在应诉离婚之际同时提出。假如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案子进入到二审程序时才提出该项恳求的,审判人员应当先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能够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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