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法律必要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5:20
公证遗言是全部的遗言方式中最具有效能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正由于公证的法令效能最为显着,因而关于公证遗言自身的要求也是严厉的。
(一)公证遗言有必要严厉按法定程序处理:
1、请求。请求人须填写公证请求书,并出具身份证明、产业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检查。首要检查遗言人是否有彻底的行为能力,遗言的内容是否合法,遗言人对遗言处置的产业是否享有处置权,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有必要到公证机关处理,全部单位领导、安排、大街、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有必要由遗言人亲身处理。由于立遗言是与人身联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令行为,就象成婚、离婚、收养等相同,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署理处理的。假如遗言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署理去请公证员到遗言人的居处当面处理公证手续。
(四)遗言的检查有必要严厉依据法令而处理。
公证遗言和非公证遗言的差异在于:
一是公证遗言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言,该遗言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实在和不合法,由于公证遗言自身证明的便是该遗言的合法性和实在性,其他遗言的实在性和合法性在发作争议时依照法定程序承认。
二是公证遗言是对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和录音遗言的证明,口头遗言一般情况下也能够请求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言时,应当由公证员制造笔录,作成代书遗言。
三是当数份遗言之间发作冲突时,公证遗言的效能应当高于其他遗言。当书立时刻不同的遗言之间发作冲突时,有公证遗言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言不得改变公证遗言。
(一)公证遗言有必要严厉按法定程序处理:
1、请求。请求人须填写公证请求书,并出具身份证明、产业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检查。首要检查遗言人是否有彻底的行为能力,遗言的内容是否合法,遗言人对遗言处置的产业是否享有处置权,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有必要到公证机关处理,全部单位领导、安排、大街、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有必要由遗言人亲身处理。由于立遗言是与人身联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令行为,就象成婚、离婚、收养等相同,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署理处理的。假如遗言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署理去请公证员到遗言人的居处当面处理公证手续。
(四)遗言的检查有必要严厉依据法令而处理。
公证遗言和非公证遗言的差异在于:
一是公证遗言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言,该遗言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实在和不合法,由于公证遗言自身证明的便是该遗言的合法性和实在性,其他遗言的实在性和合法性在发作争议时依照法定程序承认。
二是公证遗言是对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和录音遗言的证明,口头遗言一般情况下也能够请求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言时,应当由公证员制造笔录,作成代书遗言。
三是当数份遗言之间发作冲突时,公证遗言的效能应当高于其他遗言。当书立时刻不同的遗言之间发作冲突时,有公证遗言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言不得改变公证遗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