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权不明的房屋的拆迁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0:21
什么是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是指无产权联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联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联系发作胶葛的房子。房子产权不确认,补偿安顿的主体也就不确认。可是,拆迁中不能由于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子进行补偿。为了不因被拆迁房子产权联系不明确使拆迁补偿安顿工作受到影响,《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则:“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顿计划,报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审阅赞同后施行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
一是要求拆迁人确认补偿安顿计划,须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二是要求对拆迁房子作勘测记载,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将房子的位于方位、朝向、面积(建筑面积)、房子建筑结构、房子的性质、成新程度记载下来,一起要摄影、摄像。这些查询材料收拾后,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
一是要求拆迁人确认补偿安顿计划,须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二是要求对拆迁房子作勘测记载,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将房子的位于方位、朝向、面积(建筑面积)、房子建筑结构、房子的性质、成新程度记载下来,一起要摄影、摄像。这些查询材料收拾后,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