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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可单方申请给孩子改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1:29

前不久,朱女士与老公离了婚,孩子归朱女士抚育。朱女士深知曾经吵吵嚷嚷的家庭环境很严重地伤害了孩子,所以期望离婚后,能协助孩子过一种全新的日子。她给孩子转了学,并经过派出所给孩子改了名,即把本来的“李×”改成了现在的“朱×”。  
此事被孩子的父亲李先生知道后,他坚决对立,称“自己尽管与孩子妈妈离了婚,但仍然是孩子爸爸,孩子仍是应该随父亲姓”。李先生先是向派出所提出了要求康复孩子姓名的请求,派出所没批。他又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法院的判定下达之前,朱女士非常焦虑,很忧虑如果法院判定她输了,孩子的姓名又要改回去,折腾来折腾去,更加剧了孩子的心思担负。
不久,法院的判定下来了:保持派出所依据李琦之母的请求,改变李×姓名的行政许可行为。法院这么判定,理由是《婚姻法》第16条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  
一起,《户口挂号法令》第18条第1款又规则:“户口挂号机关能够依据父亲或母亲的请求并按照法定程序为其未成年子女改变姓名。” 
拿着法院判定,朱女士长长地松了口气,孩子的姓名不必再改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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