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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房公积金超标个税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5:38

为规范各种使用公积金逃税的行为,辽宁本年住宅公积金缴存超支需按必定份额交纳个人所得税。住宅公积金超越法定最高缴存份额和基数的,要依法交税,详细细则正在酝酿之中。
依据国税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规则,答应扣除的公积金份额个人不超越12%,单位不超越12%。单位和个人超越上述规则份额和规范缴付的住宅公积金,应将超越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员工个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平均薪酬不得超越员工工作地地点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
《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清晰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住宅公积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少企事业单位经过多缴公积金的方法避税,将应税福利打入公积金账户,逃税金额巨大,部分效益好的企业经过公积金途径添加员工福利并避税,还呈现过员工的住宅公积金比薪酬还高的现象,这已经成为揭露的“隐秘”,并且数额非常惊人。为避免一些单位使用公积金的免税方针来变相发钱搞福利,然后变相逃税,所以出台这一新规则。
沈阳市将依照国家出台的最新方针对超支部分交税,现在详细细则正在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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