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7:22养老保险是很多人关怀的焦点问题,那么浙江养老保险有何新方针呢?今日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了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问题,保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参与乡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准则需求处理联接手续的人员。现已依照国家规则收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手续。
第三条 参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到达乡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伸缴费至15年)的,能够请求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乡镇职工养老保险,依照乡镇职工养老保险方法计发相应待遇;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能够请求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则的收取条件时,依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处理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手续的,先按乡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则确认待遇收取地,并将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联络归集至待遇收取地,再处理准则联接手续。
参保人员请求处理准则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收取地提出请求处理;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收取地提出请求处理。
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全文(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全文(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并入乡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兼并核算或折算为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兼并核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一起参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核算,下同)只核算乡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团体补助交还自己。
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全文(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文章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全文(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一起收取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关于一起收取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并免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络,除政府补助外的个人账户余额交还自己,已收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应予以交还;自己不予交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担任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许乡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由参保人员自己向待遇收取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提出养老保险准则联接的书面请求。
(二)待遇收取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受理并审阅参保人员书面请求,对契合本方法规则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络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宣布联络函,并供给相关信息;对不契合本方法规则条件的,向请求人作出阐明。
(三)参保人员原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络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在接到联络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结准则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全文(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默许分类
(四)待遇收取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收到参保人员原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络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搬运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状况及时告诉请求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联络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发布,便利参保人员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手续。树立全国一致的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联络搬运体系,加速遍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供给快捷有用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方法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已出台方针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