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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拆迁安置款是否算做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8:08

众所周知,公产房子是不能作为遗产来承继的,那么,公产房的拆迁安顿款能否作为遗产来承继呢?近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鲁氏三姐妹申述同胞兄弟鲁某承继案子的判定对此作出了清晰的答复。
邢某生前与早年逝世的老伴鲁老先生共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多年来,邢某一向承租一间公产高楼。2004年9月底,高楼拆迁,邢某的儿子鲁某代母亲与拆迁安顿部分签订了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并领取了拆迁部分给付邢某的房子安顿补偿费13.87万元。国庆节期间,鲁某用13.2万元置换了一套公产高楼,房子承租人写在了自己的名下。12月初,邢某病故。
因为对房子拆迁安顿补偿款的处理意见纷歧,邢某的三个女儿把自己的同胞兄弟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承继母亲邢某名下的房子拆迁安顿补偿款。邢某的另一个女儿清晰表明抛弃承继权。
原告在法庭上愤慨地表明,鲁某私自处置母亲的拆迁款,用母亲的钱“购买”房子,承租人还写在自己的名下,在母亲没有过世的情况下就掠夺了母亲的住宅权力,违反了母亲的志愿。她们以为,母亲已然现已逝世,房子拆迁安顿补偿款作为母亲的遗产,她们当然有权依法承继。
邢某的儿子鲁某在法庭上解说说,他母亲生前屡次向兄弟姐妹们表明,鲁家只要他这一个儿子,她再买房子就要买到儿子家的邻近,买了房子也直接“落”在儿子名下,“省得百年之后再过户又花钱又费事”。所以,母亲才将住宅手续悉数交给他,让他全权处理拆迁及购房等工作。为了使母亲可以住上冬天供暖的房子,他领到拆迁安顿补偿款后,就敏捷置换了一套公产高楼,并按母亲的志愿由他来承租,意图便是让白叟家生活得舒适、温暖。只可惜母亲病故,未能住上所买的房子。鲁某据此辩称,母亲在生前就现已处置了房子安顿补偿款,所以自己的姐妹所建议的承继标的并不存在。何况母亲承租的是公产房,产权不属于个人,那么根据房子租借而发生的房子使用权天然不能列入遗产,由公产房拆迁而发生的钱银补偿金也不该列为遗产。为此,鲁某要求法院查明现实,尊重白叟的实在意思,驳回三姐妹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定确定:被承继人邢某名下承租的公产房经拆迁所得安顿补偿费应属邢某生前的个人财产。因为邢某现已逝世,关于她所留传的拆迁补偿费13.87万元,应作为遗产由其建议承继的子女按法定榜首承继次序承继。三原告与被告作为榜首次序的法定承继人,应在扣除被告为邢某付出的医药费及丧葬费近万元后,余额由两边一起等额承继,被告鲁某给付三姐妹承继款各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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