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凭致合同无效 责任承担引发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8:28
[案情]
2000年5月,甲公司与持有造假的某大学文凭的A签定了3年的聘任合同,约好月薪3000元。2001年2月,甲公司向A下达《解聘通知书》,提早免除聘任合同,其理由是A持有的文凭是造假的。A要求甲公司付出补偿金,甲公司只付出了A 2月份的薪酬1500元,A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法院审理后以为:A经过诈骗手法与甲公司签定了聘任合同,两边签定的合同无效。但A在公司组织的工作岗位上现已付出了劳作,甲公司调整A的薪酬没有法令依据,甲公司已付出A2月份薪酬1500元,A要求取得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补偿金的恳求不予支撑。
我国《劳作法》及有关司法解说中都没有提及到因为劳作者诈骗而导致劳作合同无效应当承当法令职责的规则。2008年1月1日收效的《劳作合同法》对此加以了完善,其间规则,劳作合同无效,过错方无论是用人单位仍是劳作者都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从本案法院判决来看,虽然劳作合同无效是因为劳作者诈骗所导致的,但法院依然判令用人单位依照甲公司最初组织的岗位薪酬标准付出劳作者薪酬。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4条规则,劳作合同被确以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付出的劳作,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付出劳作报酬。《劳作合同法》第28条规则与该解说挨近,该条规则,合同被承认无效,对劳作者补偿核算方法,依照现行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无论谁的原因导致劳作合同无效,劳作者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都应向劳作者依照法令规则付出劳作报酬。劳作者在缔结劳作合同时假如有诈骗行为,劳作者承当的仅有法令成果,便是其与用人单位树立的劳作联系不受法令保护,而劳作者不对用人单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本案适用2008年1月1日收效的《劳作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则法院判决成果或许就彻底不同。
本案法院确定劳作合同无效适用的法令是《劳作法》第18条第1款第2项,即采纳诈骗、要挟手法缔结劳作合同无效。依照该规则,劳作合同两边任何一方在缔结合同时有诈骗行为的,劳作合同无效。
依照2008年1月1日收效的《劳作合同法》第26条第1项规则,以诈骗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效。但关于无效合同,法令职责第86条规则,过错方要负补偿职责。依照这一规则,本案中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作者提起索赔的反诉。
作者:弋阳县人民法院 董有生
2000年5月,甲公司与持有造假的某大学文凭的A签定了3年的聘任合同,约好月薪3000元。2001年2月,甲公司向A下达《解聘通知书》,提早免除聘任合同,其理由是A持有的文凭是造假的。A要求甲公司付出补偿金,甲公司只付出了A 2月份的薪酬1500元,A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法院审理后以为:A经过诈骗手法与甲公司签定了聘任合同,两边签定的合同无效。但A在公司组织的工作岗位上现已付出了劳作,甲公司调整A的薪酬没有法令依据,甲公司已付出A2月份薪酬1500元,A要求取得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补偿金的恳求不予支撑。
我国《劳作法》及有关司法解说中都没有提及到因为劳作者诈骗而导致劳作合同无效应当承当法令职责的规则。2008年1月1日收效的《劳作合同法》对此加以了完善,其间规则,劳作合同无效,过错方无论是用人单位仍是劳作者都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从本案法院判决来看,虽然劳作合同无效是因为劳作者诈骗所导致的,但法院依然判令用人单位依照甲公司最初组织的岗位薪酬标准付出劳作者薪酬。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4条规则,劳作合同被确以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付出的劳作,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付出劳作报酬。《劳作合同法》第28条规则与该解说挨近,该条规则,合同被承认无效,对劳作者补偿核算方法,依照现行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无论谁的原因导致劳作合同无效,劳作者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都应向劳作者依照法令规则付出劳作报酬。劳作者在缔结劳作合同时假如有诈骗行为,劳作者承当的仅有法令成果,便是其与用人单位树立的劳作联系不受法令保护,而劳作者不对用人单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本案适用2008年1月1日收效的《劳作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则法院判决成果或许就彻底不同。
本案法院确定劳作合同无效适用的法令是《劳作法》第18条第1款第2项,即采纳诈骗、要挟手法缔结劳作合同无效。依照该规则,劳作合同两边任何一方在缔结合同时有诈骗行为的,劳作合同无效。
依照2008年1月1日收效的《劳作合同法》第26条第1项规则,以诈骗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效。但关于无效合同,法令职责第86条规则,过错方要负补偿职责。依照这一规则,本案中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作者提起索赔的反诉。
作者:弋阳县人民法院 董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