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3:45
【交通事端的职责确定】交通事端职责的类型有什么
1、悉数职责。 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端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当悉数职责,其他方不担负事端的职责。
2、相等职责。 两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效果相等的,两边负相等职责。
3、主次职责。 两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大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事端的,依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的效果巨细区分职责。
5、推定职责
1) 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2)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3)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相等职责。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首要职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非必须职责。
1、悉数职责。 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端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当悉数职责,其他方不担负事端的职责。
2、相等职责。 两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效果相等的,两边负相等职责。
3、主次职责。 两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大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事端的,依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的效果巨细区分职责。
5、推定职责
1) 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2)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3)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相等职责。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首要职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非必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