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同意他人使用肖像诉侵权不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0:41【关键词】肖像权 品格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奕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雅娜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00年6月10日,广东雅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娜公司)与黄奕签定《协作协议》,约好:经两边友爱洽谈,黄奕赞同雅娜公司在平面印刷品上运用其肖像,两边之间的全部费用都由广东金蒂文明传达广告有限公司一次结算付出清楚,往后两边没有经济上的联系等。尔后,广东金蒂文明传达广告有限公司付出黄奕酬金33000元,黄奕为雅娜公司拍照了一组宣扬相片。2005年11月7日,雅娜公司向黄奕发函,要求黄奕再次来广州从头拍照一组宣扬相片,但黄奕未予答理。2005年9月23日的《化妆品报》,刊登了黄奕为凯芙兰品牌化妆品宣扬的相片一幅。雅娜公司的客户致函雅娜公司对黄奕代言其他化妆品品牌提出异议。雅娜公司遂向原审法院申述,恳求判令:一、承认两边签定的《协作协议》有用,雅娜公司能够持续运用黄奕肖像;二、黄奕持续实行合同责任,并为雅娜公司从头拍照一组相片;三、黄奕补偿雅娜公司丢失1万元;四、由黄奕承当本案诉讼费。
2005年6月4日黄奕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雅娜公司及馥珮世界(法国)有限公司间断侵权行为、毁掉侵权物品、抱歉以及补偿丢失。
【裁判关键】
原审判定以为:雅娜公司与黄奕签定的《协作协议》合法有用。该协议约好雅娜公司可在平面印刷品上运用黄奕的肖像,并且没有约好运用期限,因而,雅娜公司仍有权持续运用黄奕的肖像。因为黄奕在上述协议实行期间已为雅娜公司拍照了相片,且协议未约好拍照相片的次数,故应视为黄奕已实行了合同责任。因而,雅娜公司要求黄奕再次为其从头拍照相片的恳求没有法令根据,原审法院对该项诉请依法予以驳回。黄奕代言其他化妆品品牌,因为上述协议中并无约好黄奕代言其他化妆品品牌的禁止性规则,雅娜公司对有关职业常规缺少根据证明,且职业常规也不能对当事人发生强制性的约束力。因而,原审法院对雅娜公司要求黄奕补偿丢失1万元的诉讼恳求依法予以驳回。黄奕经原审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定。
因为协议没有约好期限,两边也未弥补约好期限,故应视为没有期限约束,黄奕以为雅娜公司的申述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没有现实根据,黄奕以为协议因未约好期限属目的违法亦无法令根据,本院均不予选用。因两边协议约好雅娜公司在平面印刷品上运用黄奕的肖像,原审法院判定其在原拍照相片范围内持续运用黄奕肖像,而未根据协议约好在运用方法上予以界定欠妥,本院予以补正。此外,黄奕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提起的侵权诉讼与本案合同之诉归于两个不同的诉讼,二者没有互为审理根据的联系,因而无须间断本案的审理,故黄奕要求间断本案审理的上诉恳求不能建立,本院不予支撑。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期间现已按黄奕签收有关诉讼文书的地址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故黄奕以为原审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亦不能建立。综上所述,原审判定查明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处理恰当,但判项表述有遗漏,本院予以补正。黄奕上诉理由部分建立,本院予以选用。
【争议焦点】
协作协议中未对适用黄奕肖像权的期间进行约好,是否该公司对黄奕的肖像权就具有永久的运用权?
【法理分析】
要了解本案的疑点,就要清楚肖像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它有什么特色?为什么法院不以为该公司侵犯了黄奕的肖像权?
肖像权自身是一种品格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力,它差异公民人身权的其他的权力,它和姓名权等都具有产业的性质,所以它虽有品格权的特征,可是又具有自己特别的当地。肖像权便是天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表现的品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品格权。指有天然人才具有肖像权,而法人不可能具有肖像权。选用摄影术或许造型艺术手法反映天然人包含五官在内的形象的著作。 肖像转化为产业的特征就在于它需求依托必定的载体。肖像权为品格权之一种,是天然人关于肖像的制造权和运用权。法令上的肖像为天然人品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表现的精力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能够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即便是肖像权的产业性。法令保护公民的肖像,是根据肖像上多方面表现了公民的精力利益、品格利益。所以在天然人肖像权遭到损害后,能够诉之于法院,恳求法令的帮忙。